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1-01 发布者:晓天 共阅1981次
为有效防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农业部决定从2006年起组织实施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
一、指导思想
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对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带来影响,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威胁。实施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坚决阻断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对人的感染。
二、行动目标
实施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的总体目标是,有效遏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使畜禽发病死亡率稳步下降,提高兽药监管能力,动物卫生水平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状况显著提高,使兽医工作对畜牧业生产的保障作用和对公共卫生体系的支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2006年具体目标是:(1)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实施100%免疫;加大狂犬病免疫力度;对布氏杆菌病、炭疽疫区进行重点免疫。有效降低畜禽发病死亡率,降低人畜共患病发病风险。(2)完成动物疫病监测与报告网络体系建设;按国家监测计划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全年完成禽流感血清学监测200万份,病原学监测20万份;完成口蹄疫血清学监测10万份,病原学监测5万份。(3)组建农业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指导各省建立预备队,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机制,储备应急物资,提高应急能力。(4)出台无规定疫病区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完成对无规定疫病示范区国家评估,争取国际认证。引导和带动其他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标准建立无规定疫病区。(5)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试点工作,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兽药及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等得到显著加强。
三、主要任务
(一)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在全国重点推广使用新型高效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苗;口蹄疫免疫,继续实行春、秋两次集中免疫,对牛、羊用O型-亚洲I型二价苗实施强制免疫。建立完善的免疫档案和免疫质量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免疫工作检查和免疫效果监测。同时做好乡镇和村级防疫员的免疫技术培训工作。
(二)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
实施国家重大动物疫情监测计划。加大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疫情监测工作力度。做好动物疫情监测信息统计、分析,根据流行病学状况,及时做出分级预警。加强动物疫情网络体系建设,村村设立疫情报告观察员,建立健全动物疫情定期通报制度和疫情报告系统,全面实行疫情报告网络化管理。
(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
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和规范疫情报告、预案启动、疫情处置、疫情解除、后续监测、损失评估、生产恢复、调查总结等程序。建立由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成的应急预备队,定期做好疫情应急演练,建立重大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建立统一的应急指挥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建设
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规章制度建设,引导、鼓励和支持各地按照标准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组织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国家评估,积极推进国际认证工作。总结推广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建设和管理的经验做法,扩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成效,提高动物产品卫生安全水平,促进出口。实施无疯牛病国家监测计划,推进国际认证。
(五)动物卫生执法监督
建立省际检疫监督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强化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区域协作。开展动物防疫标识溯源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制度。加强检疫规范化管理,提高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执法水平,有效解决家禽检疫薄弱等问题。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管专项整治,加强活畜交易、屠宰、运输监管。开展证章标志专项整顿,规范证章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防止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泄漏和扩散。
(六)兽药专项治理
全面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取缔未取得证书的企业生产资格,加强质量监管。推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进一步完善兽药及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兽药分类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强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力度。继续实施驻厂监督、飞行检查、批签发和防伪标签等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活动,确保产品质量。
(七)动物防疫法制建设
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兽医管理、兽用医疗器械等法律法规建设,健全完善兽医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适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需要的动物防疫法律体系。全面推进兽医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优化兽医执法机构设置,整合兽医执法职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动物防疫法制宣传普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动物防疫法律的认知度。推动《动物防疫法》修订和《兽用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出台,制定《兽药管理条例》配套规章。
(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建立健全省、市、县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技术支持三类兽医工作机构和乡镇兽医站,健全村级防疫网络,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加强乡镇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2006年底前完成兽医管理体制改革。2010年前,建立起机构健全、职责清晰、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兽医工作体系;2006年强化乡镇兽医站建设,到2010年乡镇兽医站基本配备必要的防疫、检疫所需的设施设备。
(九)兽医科技支撑
加大兽医科研力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研究。强化科技创新功能,在流行病学、病原学、免疫学等学科方面,在现代生物技术领域,特别是在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基因工程等方面,提高我国动物医学领域原始创新能力。针对重大动物病种,攻克活载体疫苗、基因缺失疫苗、基因工程亚单位疫苗、DNA疫苗以及重大疫病预警预测、快速诊断技术、流行病学等关键技术,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提高集成创新能力。
四、行动原则
(一)坚持依靠法制
深入贯彻《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依法开展疫情的监测、报告、诊断、公布和处置。
(二)坚持依靠科学
用科学的思想指导防控工作,用科学的制度保障防控工作,用科学的方法规范防控工作,用科学技术提高防控能力,在新型高效疫苗和防控技术研究上不断取得进展和突破,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域开展技术集成示范。
(三)坚持依靠群众
发挥制度和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以及部门与地区间的协调配合,建立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防控机制。
(四)坚持依靠政策
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启动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落实扶持家禽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我国不同区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尹成杰副部长任组长,贾幼陵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司局为成员的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决策行动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兽医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制定阶段性目标,落实政策措施。
(二)强化基础设施
通过实施《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加强项目管理,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供基础保障。全力推进国家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重大项目建设,抓紧建设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防疫站,完善县级兽医卫生监督站。
(三)保证经费投入
积极争取将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家参考实验室等人员和日常运转费用纳入全额预算管理。将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物产品安全检测、兽药质量及其残留监测和监管等方面的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强制免疫疫苗财政补贴和扑杀补偿经费及时到位。
(四)做好物资储备
在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五)加强监督检查
成立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省开展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认识不到位,组织不到位,措施不到位,以及重大动物疫情严重的省、市、区,依照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六、责任分工
按照任务落实到司局、责任落实到处室、工作落实到人的原则,确定责任分工。
(一)负责人
尹成杰副部长、贾幼陵首席兽医师总体负责本行动的组织实施。
(二)牵头单位
兽医局,责任人贾幼陵,李金祥协助。负责制定行动方案、协调行动和评价绩效等。
(三)职责分工
部内办公厅、人事劳动司、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科技教育司、国际合作司、畜牧业司、农垦局、直属机关党委、监察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四)兽医局内部分工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建设、动物卫生执法监督、兽药专项治理由李金祥、李长友负责,具体工作由防疫处王长江、检疫监督处黄伟忠和药政药械处耿玉亭、医政处林典生负责。动物防疫法制建设、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兽医科技支撑由张弘、李长友负责,具体工作由兽医局医政处林典生、综合处钱洪源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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