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兽药GSP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1-01 发布者:晓天 共阅1844次
根据《江苏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办法》和《江苏省兽药GSP检查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检查的准备
1、县级以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兽药GSP现场检查。
选派检查组成员时,应征求检查员本人及所在单位的意见。
2、检查组由3名兽药GSP检查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组长的职责是:
(1)根据本程序,组织、协调现场检查工作;
(2)负责与被检查企业交换意见;
(3)负责汇总检查情况,拟定和宣读现场检查报告;
(4)负责提交现场检查报告及有关资料;
(5)负责被检查企业整改报告的审核。
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可视需要派员监督现场检查工作。
4、在现场检查前,应通知被检查企业。
二、现场检查
5、检查组到达现场后,向被检查企业介绍检查组成员,说明检查工作程序及有关事项,宣布检查纪律,确认检查范围。
被检查企业应向检查组简要汇报企业基本情况,并确定检查陪同人员。
6、检查组应对照《江苏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规定的内容,准确、全面地查验企业相关情况,并逐条记录。
发现问题应认真核对,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取证。
7、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企业申报资料不符,检查组应及时向辖区内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检查员对所负责的检查项目进行记录和汇总,检查组根据检查标准对现场检查项目进行评定,并填写“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分表”。
9、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及评定结果,由检查组成员提出意见,检查组组长拟定检查验收报告,提出检查项目缺陷,并作出是否推荐该企业为兽药GSP检查验收合格企业的结论。检查验收报告应当经检查组成员全体通过。
检查组评定期间,被检查企业应回避。
10、检查组向参加现场检查工作的相关人员和被检查企业有关人员通报检查情况,宣读检查验收报告。检查验收报告由检查组全体成员和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11、被检查企业对检查结论如有异议,可向检查组作出说明和解释,必要时可重新核对。
如有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检查组应做好记录,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12、《江苏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纪律》(附录)须经被检查企业、检查组长签字。
三、检查情况的报告
13、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在3日内将检查验收报告、相关资料及有关异议的记录资料等装袋贴封,上报辖区内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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