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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GSP经营它是指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针对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一项管理制度。其核心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兽药经销商的行为,对药品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保证向用户提供优质的药品。在日常的监督检查过程中,笔者发现兽药GSP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及对经营者提出的几点建议,与大家共同分享。
一、存在的问题
1.兽药企业对实施兽药GSP认识不到位
一是不少兽药经销商认为兽药GSP是一道关口,简单的认为拿到GSP证书就“过关了”,在利益的驱动下,如果按照要求管理,成本高,GSP一旦认证通过,管理就放松,管理目标也随即降低。
二是各项制度如同虚设,兽药不按验收时分类,分区域摆放,陈列场所及仓库内兽药乱堆乱放。
三是未按要求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大多数GSP兽药店没有制定培训员工的计划。
四是购进、销售档案等记录不填写,出现断档或空缺。
2.缺乏相关的知识和能力
一是兽药GSP人员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对兽药GSP的相关知识掌握的不够系统、全面,缺乏辨析假/劣兽药的能力。
二是个别GSP兽药店雇佣的销售人员,分不清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三是采购人员,质量管理人员不能根据包装、标签内容识别真假兽药。
四是自我保护意识差,大部分GSP兽药店购进兽药时,从来不向厂家索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材料。一旦出现假/劣兽药,给广大的养殖户造成损失或纠纷,只能自己承担,找厂家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3.质量管理人员缺位
部分兽药(GSP)企业依然是“夫妻店”、“父子店”,当时为了达到验证要求,临时聘请管理人员应付过关,有些管理人员在职不在岗,不能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职能。
4.超出经营范围
个别兽药(GSP)企业在违规经营各种兽药生物制品,其中包括了各种疫苗和特许兽药的经营,有的甚至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私自购进未经国家批准生产的生物制品,并将这些制品推销给养殖大户,给当地畜牧业造成安全隐患。
二、给兽药经营者的建议
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首先,执法人员要熟悉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其次,提高自身识别假/劣兽药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加强《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GSP兽药店人员的法律意识。
加强GSP兽药店人员的培训。定期对辖区GSP兽药店销售、质量管理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各级兽药监管部门应当同兽药抽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对违法经营行为,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建立举报制度,并对重大典型案例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达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兽药经营、兽药使用和兽药监督管理三者紧密相连,根据平时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方法,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使兽药(GSP)经营企业依法、规范经营,才能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畜产品安全,使广大消费者放心。(兽药营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