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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5年奶牛 肉牛良种补贴项目
为组织实施好我省2015年奶牛、肉牛良种补贴项目,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好2015年财政支农相关项目的通知》(农办财〔2015〕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2015年奶牛、肉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千万吨奶业跨越工程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沿黄区域绿色奶业发展专项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精神,加快我省奶牛、肉牛品种改良步伐,改善牛群质量,提高养殖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二、项目目标
加快提高奶牛养殖场户使用良种冻精的积极性,加速奶牛品种改良,继续开展肉牛改良试点,探索奶牛胚胎补贴试点。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改善牛群质量,全面提高奶牛平均单产和肉牛平均产肉率,切实增加养殖效益。
三、项目内容
(一)补贴范围及数量
1、奶用能繁母牛38万头。对全省36万头能繁荷斯坦奶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对信阳市2万头奶水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
2、肉用能繁母牛7万头。对新野、渑池等8个县7万头肉用能繁母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试点。
3、对河南省鼎元种牛育种有限公司引进荷斯坦牛种用胚胎进行补贴,引进500枚,每枚胚胎中央财政补贴5000元(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二)补贴对象
1、全省所有使用良种冻精开展奶牛人工授精的荷斯坦奶牛养殖场(小区、户);信阳市项目县使用良种冻精开展奶水牛人工授精的奶水牛养殖场(小区、户)。
2、项目区内使用良种冻精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用能繁母牛养殖场(小区、户)。
(三)补贴标准
1、奶牛良种补贴:每头能繁荷斯坦奶牛每年使用两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15元;每头能繁奶水牛每年使用3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10元。
2、肉牛良种朴贴: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两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5元。
(四)补贴方法
按照农业部组织评选并公布的入选种公牛号及其生产性能,省畜牧局、财政厅按照《关于组织实施好2015年财政支农相关项目的通知》要求,组织省辖市集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签订采购合同并报农业部备案。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价格向项目区提供良种冻精。省财政根据采购合同、供货发票和冻精出入库凭据与供精种公牛站进行结算。
(五)项目县选择标准
1、奶牛:对全省36万头能繁荷斯坦奶牛实行良种冻精补贴;
2、奶水牛:选择人工授精技术推广率高、项目基础条件较好、存栏能繁母牛4000头以上的县(市、区),整县推进。
3、肉牛:从《全国肉牛优势区域规划(2008—2015年)》、《河南省现代畜牧产业发展规划》和《河南省优质高档牛肉生产开发指导意见》的优势县中,选择肉牛人工授精技术推广率较高、存栏能繁母牛3万头以上的县(市、区),整县推进。
四、时间安排
(一)4月30日前,省畜牧局会同省财政厅分解我省补贴任务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编制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二)7月底前,完成冻精公开招标。省畜牧局及各省辖市分别与中标种公牛站签订良种冻精采购合同。供精单位开始向项目区提供良种冻精。
(三)年底前,组织专家组开展巡回指导,举办奶牛(包括奶水牛)、肉牛饲养管理、疫病防控、青贮饲料、人工授精等技术培训班。同时,省畜牧局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各省辖市畜牧分别于每季度第三个月20日前将当地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报省畜牧局。省畜牧局每季度末向农业部上报项目执行情况。
(四)2015年12月10日前,各省辖市将当地2015年奶牛、肉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省畜牧局。年底前,对全省2015年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并报送农业部及全国畜牧总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良种补贴项目是扶持奶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惠民工程。为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省畜牧局成立以主管局长为组长,畜牧处、计财处、奶业办、畜牧总站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成立以省畜牧局总畜牧师任组长的专家组,承担技术咨询、培训和指导等工作。各地也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项目管理
1、加快编制项目方案。根据项目要求,省畜牧局项目领导小组指导各省辖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各省辖市应尽快编制上报实施方案。各地良补任务分配见附件。
2、公开招标,统一采购。对项目需要的冻精进行公开招标、统一采购,严格按农业部评选并公布的入选种公牛站和种公牛进行选购。每个项目县(市、区)采购同一头入选种公牛的冻精不得超过5000剂;采购本省种公牛站的荷斯坦奶牛种公牛冻精38万支,采购外省种公牛站的荷斯坦奶牛种公牛冻精34万支;采购本省种公牛站的肉牛良种冻精不得高于项目任务的80%。
3、强化责任,严格管理。把良种补贴工作纳入畜牧业发展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省辖市按照要求制定和实施基层技术人员和奶牛养殖户培训计划。项目县(市、区)建立良种冻精信息管理档案,改良站(点)建立冻精使用登记册,并附养殖户签名,做好生产记录。养殖户要妥善保管使用过的冻精细管,以备查验。
(三)加强项目监督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加大项目的监督力度。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在项目实施区域公示享受畜牧良种补贴政策的详细信息,包括受益养殖场户名称、享受补贴畜种及数量、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弄虚作假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处理,并将出现问题的项目供精单位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今后参与政策落实的资格。
要严格按照省畜牧局与种公牛站统一签订的采购合同和各省辖市签收的供货发票为凭据与种公牛站结算补贴资金。县级畜牧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完善冻精领取、发放、使用等环节的相关手续,健全档案记录,实现冻精使用可追溯。
河南省2015年羊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羊良种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好2015年财政支农相关项目的通知》(农办财〔2015〕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5年羊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稳定项目县、持续推进的原则,继续支持肉羊优势集聚区内规模养殖发展较快的23个项目县(市、区),加快羊品种改良步伐,提高羊群质量和生产水平,着力推进我省肉羊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
项目县内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养殖场户。
(二)补贴标准
购买绵羊、山羊种公羊,一次性补贴800元/只。补贴品种包括国家批准引进和自主培育的品种,以及优良地方品种。
(三)补贴范围及数量
1、补贴范围。2015年项目县共23个,即滑县、内黄、沈丘、固始、泌阳、浚县、范县、台前、郸城、禹州、鲁山、淇县、西华、宜阳、嵩县、遂平、确山、平舆、濮阳、宁陵、民权、唐河、登封。
2、补贴数量。补贴以上项目县内符合条件养殖场户所购买种公羊1500只。
(四)补贴程序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要求,省畜牧局组织专家对符合供种条件的种羊场进行评定,对种公羊进行鉴定,公布入选的种羊场名单及种公羊耳号;项目县畜牧部门统一组织采购种公羊,签订采购合同。
按照“广泛宣传、农户自愿”的原则,项目县根据农户申请,选择符合条件农户为补贴对象,并将确定的补贴对象基本情况、补贴数量等,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养殖户的监督。
项目县畜牧部门组织项目农户采购种羊,供种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提供种羊。省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销售发票与供种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实施的具体程序及要求,按照《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切实组织好羊良种补贴项目的通知》(豫牧畜〔2012〕20号)文件要求执行。
每个项目县采购种公羊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只,先购先补,补完为止。
(五)供种资格评定
1、供种标准:种羊场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基础设施完善,饲养管理规范,防疫措施健全;种公羊必须达到1岁以上,符合特级或一级标准,系谱清楚,档案齐全,佩戴耳标,具有种畜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
2、供种资格申报:符合条件的种羊场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种羊场基本情况信息、基础母羊群规模、可提供种公羊品种和数量等资料,汇总后上报至省畜牧总站。
3、供种资格评定:省畜牧局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供种羊场进行现场评定,并对评定合格供种羊场符合供种条件种公羊进行现场鉴定。评定合格的供种羊场名单及鉴定合格的种公羊耳号在河南畜牧信息港上予以公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1、成立项目领导协调组,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项目协调组由省畜牧局主管领导组成,主要负责项目管理、组织实施、落实措施、检查督导、总结验收等。
2、成立项目专家组,加强技术指导。主要负责种羊场及种公羊的评选、鉴定组织工作,对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
(二)明确责任
1、省级畜牧部门的主要职责
确定项目实施县,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制定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项目检查督导和技术培训。
组织专家对种羊场进行评定,对种公羊进行鉴定,公布入选的种羊场名单、种公羊耳号,并组织项目县统一采购种公羊,签订合同。
2、省辖市畜牧部门的主要职责
组织辖区内项目实施和管理,负责对辖区内供种单位及项目县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省专家组对供种羊场和种公羊进行评定、鉴定,督导项目县、项目场按规定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3、县级畜牧部门的主要职责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根据省级羊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县羊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省畜牧局备案。
确定养殖户,组织种公羊采购。按照省级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媒体及乡村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养殖户公布项目补贴范围、补贴条件、补贴品种、补贴标准、申请程序和相关要求等。确定项目受益户,在其乡镇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种公羊的调运、发放和自筹部分资金的落实,组织养殖户间种公羊的调换使用,开展效果评价。
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根据本地区养羊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舍饲养羊、种公羊的饲养管理、选种选配、人工授精等养羊相关技术的培训,提高种公羊的使用效率,提高改良效果,提高养殖户的收益。
建立良种补贴信息库。建立项目受益户基本信息资料库;对补贴种公羊进行登记备案;加强档案记录电子化管理,完善项目实施评估方案。建立项目进度季报制度,季报表要加盖公章,有填表人的签字及填表日期。
开展项目监督管理。项目县畜牧部门要通过与养殖户签订协议、合同及承诺书等形式,对补贴种公羊的使用、调换、淘汰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良种补贴项目的顺利有序开展。
4、供种单位的职责
严格落实供种的程序、手续,项目采购的种公羊出场时,要提供规范的种羊系谱档案和鉴定、检疫合格证明,并佩戴良种补贴耳标。
按项目实施要求,及时签定上报采购合同、销售发票,自行收取省财政统一支付的项目补贴资金以外的市场差价部分。
严禁借项目实施提价,一经发现,取消项目供种资格。
(三)严密组织
项目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切实组织好羊良种补贴项目通知》(豫牧畜〔2012〕20号)文件明确的组织程序、管理办法、目标要求执行,认真抓好落实。
(四)强化监督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加大项目的监督力度。在河南畜牧信息港公布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公布时间不少于10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设立羊良种补贴项目监督举报电话:0371-65778914 65778915。省畜牧局组织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对种公羊养殖户进行走访,对每个补贴点进行检查验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发现有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来源河南省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