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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散养与欠管 生猪养殖污染之殇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3-24  发布者:佚名  共阅973次

     据了解,畜牧业的污染2/3是来自养猪,养猪生产不规范会带来水污染、土壤污染以及大气污染等。一个年产万头肉猪的猪场,年排污量至少3万吨以上,即相当于每年向周围环境排放约100吨氮和30吨磷。如此多的排泄物,如不经处理直接排放或流入水体中,会对水体、土壤、空气和作物等造成严重污染,这也是许多畜禽传染病、寄生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传染源。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我市多处地方,调查养猪对河流的污染状况。记者发现,在镇村地区,养猪污染形势不容乐观。尤其是一些小型、散养式养猪场由于缺乏有效的污染治理,造成部分水域、田地受污染,污水横流,致使乡村田野充斥着“猪屎味”。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减排工作安排,梅州市在“十二五”期间开展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对减排进行了自查。如去年蕉岭县划分了禁养区、限养区办法控制养猪污染,清理了禁养区内6家非法禽畜养殖场,处理生猪4168头;大埔县对梅潭河两岸禁养区200米内的养猪场排查,清理了85家养猪场,处理生猪3883头。然而,我市各县对非禁养区的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没有环保强制性制约,导致粗放式养猪污染仍较多存在。

      聚焦1:缺乏制约污水直排

      2007年前后,在猪价高企的利益驱动、国家鼓励养猪政策及梅州市产业化政策的推动下,我市养猪户数量大增,养猪业走出低谷出现迅速恢复性增长。梅县区的一养猪户宋先生正是靠着这波好行情,在政策鼓励养猪时,靠养猪发家致富。“虽然做了沼气池,但池子很容易就饱和,来不及清理时,猪粪有时候就排到河里。”宋先生坦言。

      在当时国家鼓励养猪之时,有从业者就认为,面对扩大规模养猪的形势,政府应加强对养猪业的引导,避免从业者盲目过度扩产或过度减产造成猪价大起大落。另外,扩张式发展的养猪形势也会导致田间地头到处是新建的猪舍,污水排放缺乏控制、猪与人争抢水源等问题层出。

      聚焦2:人畜混住污染环境

      在农村,生猪养殖是农民经济收入的一大来源,但无序的养殖则会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和身心健康。记者走访发现,一屋一猪舍的格局,让人和猪“混”在一起,除了气味难闻刺激,更令人忧心的是对水质的污染。普通散户为了控制成本,使用简陋的排污办法解决生猪排泄物,直排进河道,导致水质恶化严重,进而影响着下游饮水安全。

      业内人士建议,在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应当统筹兼顾、合理规划,避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利益的行为。作为养殖户,更应当提前防范,防止因无序养殖造成环境破坏,从而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聚焦3:监管不力难以治理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年出栏500头以上成规模的养猪场纳入环保监管,但对于准养区非规模化养殖场点并无明确规定。我市环保部门执行着此项标准,另外我市的地方性规定对中小型养殖场制定的管理意见主要在禁养区,对非禁养区的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则没有强制性制约。那么,规模以下的养猪场就缺乏严格的环保监管。

      记者从畜牧部门获悉,查出有规模以下养猪场发生污染情况时,该部门只能督促其限期整改,设置沼气池,协调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对养猪户进行教育,要求做好卫生清扫工作,减少对周边住户的影响。按照有关规定,达到500头以上的养殖场要进行环保审批,低于这个数量的不需要办理环保手续,“但不意味着由于养殖场猪粪尿污染了周边环境而不进行管理,但是这方面我们也没有执法权。”该部门相关负责人坦言。

      而对于大量的养猪散户来说,他们也不愿意花钱去增添污水处理设备。“我们一般较少对养猪散户的排污作处罚,主要是对其污染量的确定上有难度。比如污染的浓度、污染的程度都较难取证。”兴宁市环保局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执法中,我们主要靠教育,依靠乡镇街道做这些养猪散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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