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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卖一头猪亏400元,屠宰场却赚了600元。”在全国两会上,来自湖北省随州市广水郝店镇的养殖专业户黄俊在现场呼吁。黄俊所言道出了当下中国养殖专业户们的不能承受之痛,行业内关于屠宰的讨论一直就没有停止过,两会上代表的所言只是道出了问题的一个缩影。
生猪定点屠宰,是2008年《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后至今坚持的一个方向。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也在根据现实情况不断进行调整。为了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力度,2013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由商务部门划入农业部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初衷在于控制泛滥的“私屠滥宰”现象,所以在条例中也主要针对这一方面进行监管,对于生猪定点屠宰场着重于在安全上进行规范,其中规定生猪屠宰厂要合理布局、适当集中,也是从宏观角度避免过于集中造成的资源浪费与不正当竞争。当政策落实到地方之后,却有一些利欲熏心的屠宰场“抱团生火”,统一收取高价,或者巧立名目收取各项费用,用委员代表黄俊的话来说“养户也不可能看着猪饿死”,所以屠宰自然成为一项“刚需”。
在猪价下跌的时期,养户与屠宰场之间的矛盾却在加剧。如黄俊一般“我们卖一头猪亏400元,屠宰场却赚了600元”的养殖户并不少见,但是却只能哑巴吃黄连。更加令人担忧的是,部分养殖户因为省去部分屠宰的钱,主动选择一些没有执照私屠滥宰的黑心屠宰场。市场上查封的一些病死猪肉正是从这些黑屠宰场中流出来的。近日有消息称,经历了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预计今年上半年出台。新版本中,监管部门拟通过更严格的处罚措施,改善公众满意度不高的食品安全状况。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显示了国家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决心,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稳增长调结构的紧要之年。最严《环保法》,最严《食品安全法》似乎正在印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局之年”这个政府工作要点。
新的《食品安全法》将成为倒逼屠宰企业转型的一股力量。首先,新《食品安全法》在行政责任方面,新增加了行政拘留。并且提高了行政罚款额度。同时增加了违法行为,包括非法提供场所和条件的都将承担责任;在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方面,新《食品安全法》仍旧强调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食品追溯体系。追溯体系不一定是全信息化的,能执行可追溯即可,例如要执行索证、索票;在管理创新上,新《食品安全法》增设风险分析管理制度、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责任约谈制度;也细化了食品安全责任的追究情形,对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新法也强化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监管,明确由省级领导来制定地方法律法规。
新《食品安全法》从生产、流通、销售各个环节进行了严厉的规定,这也让一些钻法律空子的私屠企业、私售企业以致违法摊贩都无处遁形。私屠滥宰行为得到有效的控制,是行业发展中的一个进步,但是一定要谨防这种现象称为部分“定点屠宰企业”谋取私利的先天优势。在本届两会上,也有部分代表提出了“定点屠宰垄断现象”的解决方案。双汇集团董事长万隆建议应废除生猪定点屠宰,参照发达国家先进的经验,与其他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一样,实行许可制度;鼓励、实行品牌化经营,各销售点销售时应标明猪肉生产企业或商标,便于责任追溯。双汇集团作为国内大型的屠宰和肉制品加工企业,所以更希望打破这种形式上的“垄断”,在市场运作的情况下促进行业良性竞争。
无论是通过模式上的创新,还是通过法律上的从严,笔者都希望在这个全民讨论食品安全的时代背后,有着更多的公平、公正,不让养猪专业户的眼泪来为这一切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