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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兽药二维码风暴来袭,能否横扫“动保市场雾霾”?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3-09  发布者:佚名  共阅652次

      今年年初,农业部发布了第2210号公告,明确了加快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利用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实施实时在线的兽药产品查询和追溯管理系统。

     

      公告对兽药二维码可追溯的具体工作步骤进行了明确,涉及生产、经营和监管环节。

     

      在生产环节,明确了:今年12月31日前,实现所有兽医生物制品、兽用原料药和兽用处方药类产品全部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

     

      2016年6月30日前,实现所有兽药产品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在经营和监管环节,明确了自今年7月1日起,广东、广西和内蒙古启动兽药经营环节、监管环节追溯管理试点;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兽药经营和监管环节追溯管理工作,推进兽药经营进销存信息管理,实现兽药生产、经营、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

      公告明确了自2016年7月1日起,未使用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和未上传产品信息的兽药不得上市销售。

      在二维码扫描的产品规格上,公告也作出了规定:安瓿、5ml以下的西林瓶或属于异型瓶等特殊情况的产品,因包装尺寸的限制无法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须在最小销售包装的上一级包装上加印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

      具体产品由兽药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农业部兽医局审查确认。针对6ml~20ml包装的兽药产品,2016年6月30日前,最小销售包装暂不要求加印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须在最小销售包装的上一级包装上加印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

      对于进口兽药产品,应在产品上市销售前上传产品信息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获得《兽药进口注册证书》的境外兽药生产企业,应指定一家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办事机构或产品代理商作为兽药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代理机构,承担境外企业兽药二维码申请、数据上传及相关工作。

      在扫描设备的配备上,公告则要求:兽药经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计算机和识读设备,对实施追溯的兽药产品进行入库、出库信息管理,并及时传送相关数据,实现兽药追溯的全程、闭合运行。

      二维码追溯系统的出现,像是一把钥匙,打开了兽药生产企业通往可持续发展的大门,由此,企业的采购、生产、经营,将不再为眼前短利所驱使,企业的生产行为将及时得到二维码追溯系统的反馈,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有什么问题?问题出现在哪个环节?将都逐一暴露,问题的及早暴露,企业将得到一手的发展信息,及时调整生产、经营思路,为企业在行业中做大做强提供宝贵的信息来源。

      二维码的实施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1、真正的好产品拨云见日;

      2、真正的残酷之战,必须规范;

      二维码的实施,对行业是好事,动保行业将刮起巨变风暴,只是前路,依旧迷茫!在二维码的光照下,你能否安全通行?也许不少动保企业会一蹶不振,甚至灭亡。兽药二维码,神一样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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