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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主要畜牧业扶持政策
以美国和欧盟为主要阐述对象。
1.1 政府基础性投入政策
美国对畜牧业基础性投入政策主要包括对畜牧科学技术、保护草原资源和牧场主的支持。美国政府对土地实施保护政策,这些土地大部分和畜牧业有关。欧盟实施畜牧业投入政策主要是降低单位面积的载畜量,进而减少农产品供给和保护环境,对农牧场由于粗放化经营导致的损失给予补偿。
1.2 收入支持政策
依据世贸组织的农业协议规定,很多国家都相应地调整了农业支持政策。各个国家主要是实行价格支持政策。美国对畜牧业给予了很大的收入支持,例如签订牛奶收入损失合同、牲畜补偿等项目。在21世纪初,欧盟分为3个阶段把牛肉的价格降低了20%,奶制品分3步降低了15%。对于降低价格造成的经济损失,政府给予直接补贴用于弥补降低价格造成的损失,同时也包括对牲畜的补贴和奶制品的直接支付。
1.3 价格支持政策
由于价格支持政策往往造成生产过度、贸易扭曲,世贸组织限制了价格支持政策。尽管如此,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仍然是世界各国鼓励农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如美国农业部以购买奶酪、黄油及脱脂干牛乳等形式对生产牛奶的48个州给予价格支持。对牛奶价格实施保护政策,其最低保护价格足可以弥补生产成本。欧盟根据共同农业政策也制定了内部市场价格,主要形式有干预价格、目标价格及门槛价格。
1.4 促销计划投入政策
美国是世界上畜产品出口大国,出口量居世界第一。为了促进和保障畜产品出口,美国制定了很多农产品出口计划,最主要的是市场准入计划,该计划主要目标是保持、扩张和发展本地的农产品市场,刺激小公司出口的积极性,从而抵消海外的不公平竞争,开辟新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了美国主要产品的销售量。欧盟出口促销计划主要采取的措施有:大力营销欧盟高质量的、安全及营养的畜产品,提高消费者对优质安全畜产品的认知度;生产符合环保要求和动物福利的产品;为出口企业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参加国际商务展览活动,规范化宣传欧盟农产品;对国际市场进行调研,进而扩大已有市场;政府机构出台资助项目,主要是对有市场潜力的企业,和可以直接消费的加工产品和消费产品,为企业生产优势产品和高质量、高附加值的产品创造良好的条件,增加欧共体农产品的出口量。
国外对畜牧业扶持政策特点
2.1 有可靠的法律保障和严格的预算程序
美国和欧盟颁布《农业法案》规定畜牧业支持政策,通过严格的预算制度和预算程序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美国和欧盟在对畜牧业财政支持政策在内容上有较强的系统性,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包括具体产品详细的支持方法和大项目的预算,在实践中有着很强的操作性,在时间上有很强的延续性,为了保证资金到位,行政机构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调整,不允许随便调整资金的用途。
2.2 对畜牧业的支持力度大
美国和欧盟通过法律法规对畜牧业给予支持。为发展现代畜牧业,美国和欧盟对畜牧业进行科学技术的大量投入。进入21世纪,美国和欧盟在表面上对畜牧业的补贴政策有所减小,但是实际上是对畜牧业支持政策的调整,主要是减少那些能够扭曲市场、价格的支持方式,但同时加大了畜产品生产者由于价格导致的经济损失的收入补贴,所以在畜牧业支持政策的总量上没有变化。
2.3 支持的目标明确
美国、欧盟对畜牧业支持的目标非常明确。畜牧业支持政策对适应对象的要求和申请条件十分严格。美国价格支持政策主要是针对牛奶与羊肉,主要适用于畜产品销售市场。欧盟畜牧业支持政策对牛奶支持力度较大,更具体的要求是对销售的牛奶给予补贴,制定明确的畜牧业补贴政策,严格规定被补贴的牲畜类别。欧盟严格规定只对母羊和牛给予牲畜补贴。对申请人的收入来源、补贴的最高限额都有严格的规定。
2.4 支持政策的手段灵活多样
美国对畜牧业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价格支持、“直接补贴+出口促进”、粗放性经营补贴、牧场补贴、草场保护补贴等。欧盟不仅对各种畜产品进行价格支持,还有对牲畜的直接补贴、畜产品的储存补贴和出口促进补贴等,针对不同产品的特点实行不同的政策,或者相互配套实行。从美国和欧盟对畜牧业的财政补贴范围看,几乎包括了畜牧业的生产、储存、销售等整个环节,补贴种类繁多,形成了多手段的畜牧业支持体系,以适应不同的政策要求。
国外政府对畜牧业政策
3.1 美国
美国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也是农畜产品大量出口的国家。美国畜牧以家庭农场为主,生产规模大,现代化程度高。在美国,家禽畜种的培育、繁殖、加工、销售体系,畜产品的质量检测、监督体系以及畜牧业信息服务体系都很健全。这一体系的形成和完善,有力地支撑着美国畜产品生产,促进了畜牧业的发展。美国的畜牧养殖产业组织是以规模不断扩大的上游畜牧养殖业者和集中度不断提高的屠宰处理加工业者,以及下游的大型零售业或餐饮业者为主形成紧密的纵向产业连锁结构,在这个体系中屠宰处理加工业者和大型流通业者具有主导地位。在交易与价格形成体系中,美国的屠宰处理加工业者相对更具有优势。
3.1.1 财政支持
美国规定畜禽水产品可以做抵押从国家获得的贷款,在作用上相当于保护价格,因为农民可以按照贷款率水平,将产品抵押给国家,获得贷款收益。如果市场价格低于贷款率,农民就可以放弃抵押产品,不需要偿还贷款。而如果在抵押贷款以后,市场价格变得高于贷款率,那么农民还可以将已经抵押的产品要回出售,并偿还贷款及相应的利息。美国的补贴幅度还与畜禽产品的饲养量和产量挂钩,巨额补贴将主要流向少数大规模农场。
3.1.2 农业信贷财政补贴政策
美国农业部有权向无法以合适的条件从其他渠道获得足够贷款的家庭农场提供“所有权贷款”,包括担保贷款、地产贷款、经营贷款和紧急贷款。根据新农业法,直接经营贷款的借款人的借款权限可以延长2年,每次借款分别计算。印第安保护区之内的农场或者牧场的本土美国人可以免受直接经营贷款期限的限制,获得的担保经营贷款从90%提高到95%。农业部、州、县和地区委员会的雇员也拥有获得农场服务局农场贷款的资格。
3.1.3 农业科技发展财政政策
美国的新农业法取消了养殖业科研经费预算上限,提高最低拨款比例,增加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美国对养殖业科研经费投入主要来自联邦政府、州政府和私人(公司)三大系统,并互相补充。政府投入主要侧重于基础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州政府侧重于对本州经济有影响的科研领域或实用技术开发,私营企业则更多地关注本企业的产品。美国财政支持的养殖重点研究项目有:①生物安全。②环境质量管理。③动物病虫害控制。④产前产后服务。⑤基因工程应用。⑥种质资源保护。⑦牛副结核病的防治。⑧未来农业与食品体系选题。⑨生物技术风险评估研究。⑩生物安全与应急反应。
3.2 欧盟
欧美的畜牧产业组织结构特征具有类似性,但欧洲以超市为中心的流通业者相对优势更大。欧盟的肉牛经营规模比美国小,屠宰处理业的集中度没有欧盟的数据,法、英、德等主要国家的最大的四个企业的集中度推定为25~50之间,法、英较低,德国较高。欧盟的牛肉流通主要依存超市,法、荷等国通过超市销售的牛肉达6 0%7 0%,最低的德国也达20%~30%。 丹麦,养猪和屠宰联合会是一个合作社性质的农民自助组织,所有的养猪农场、屠宰场及所属企业部是该联合会的成员,合作社的发展就是每个社员自身经济利益的体现[7]。该国猪肉的生产行业都实行了一系列肉制品加工的质量保证措施,达到了世界上最高的卫生标准。同时,他们还为食品加工生产建立了完整可靠的可追溯链条系统,即“家谱”。
在法国的畜牧业产业组织中,形式多样的合作社是法国畜牧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十分普遍地存在于畜牧经营的上、下游各个环节并发挥着重要的经济职能,畜牧业合作社的重要性表现在对畜产品生产和销售这一进程的联系上。过去合作社是发展能“当然销售得出去”的产品,而今天则是组织适合市场需要的畜产品生产。利用合作社这种工具把农民组织起来,通过合同形式,经常调整对市场的供应产品。畜产品销售的压力、投资成本的增加(工业、商业、研究)及欧洲市场的建立促使竞争加剧,客观上要求通过合作社把生产工具重新组合起来,达到规模经营,取得好的经营效果。
3.2.1 财政支持
欧盟的养殖业补贴主要体现出两方面的显著特征:一是实行与产量脱钩的直接支付方式。欧盟的收入政策目标不是通过支持价格来得以实现,而是通过直接收入转移机制来实现。主要做法是基于牲畜头数来实施补贴。二是减少补贴畜禽产品对象和降低补贴幅度。
3.2.2 农业信贷财政补贴政策
信贷支持是通过政策性的农业金融机构发放低息贷款,鼓励农户增加农业投入。也有一些国家采取财政补贴的办法,鼓励商业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税收支持主要是不单独设面向养殖业的税种,并在增值税和所得税政策上给畜禽水产品和农民以优惠。
3.3 日本
日本是一个以家庭经营为主体的国家,与欧美相比畜牧业生产规模比较小,但是,在畜牧业的生产、加工、流通与贸易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品种部门以及各个地区都分别成立了为数众多的互助合作组织以及行业协作组织。正是这些合作组织以及行业协作组织为其成员提供市场信息、生产协调指导、加工技术开发、产品销售及经营指导等各种服务。通过这种服务使各个经济主体的生产、经营成本大大节约,生产经营活动溶入整个产业体系。但是,在日本家畜屠宰处理是法定的公营事业,政府认可的屠宰场包括专门屠宰场、肉食批发市场附设屠宰场以及肉食中心三种形态。这些都是地方政府或农协等公共团体直接经营的,以及由以他们为主出资经营的。农产以及生产者可以用比较低的费用委托这些机构进行屠宰处理,所以日本很早就基本上实现了家畜的定点集中屠宰。而流通则主要是通过由10个公营的中央肉食批发市场,27个由地方政府、农协及加工企业合作社投资设立的地方肉食批发市场,以及249个主要由生产者团体、家畜商团体,地方公共团体设立的产地家畜市场进行。日本的这种畜牧业产业组织结构的屠宰处理加工流通阶段集中程度比较高,在公共政策主导下,形成了现代化的产业组织体系。
3.3.1 财政支持
日本畜禽水产品价格管理主要有三种类型:猪肉、牛肉、蚕茧等的稳定价格制度;牛
奶等的差价补贴制度;肉用仔鸡、鸡蛋的价格安定基金制度。日本还建立农户直接支付制度,目的是补贴山区、半山区地区,以减少这些地区和平原地区生产成本之间的差异。养殖生产资料购置补贴。日本农林水产省规定,凡是按一定标准联合起来集体进行养猪、养鸡的农户,在购置农业机械、建造农用设施方面的费用,50%可以从中央财政得到补贴,25%可以从都府县得到补贴,其余 25%则可从接受国家补贴的金融机构得到贷款,有些地方市财政还要补贴12.5%。
3.3.2 农业信贷财政补贴政策
日本政府的农业信贷政策主要表现为农贷利息补贴制度,亦即“制度贷款”制度。制度贷款属于长期低息贷款,按政策干预的方式不同分为三种:吸收各银行的资金投入农业,政府给予债务担保;利用农协的资金,政府给予利息补贴、损失补贴和债务担保;政府通过国家金融机构直接发放财政资金贷款。制度贷款的主要项目有农村渔业贷款、农业改良贷款和农业现代化贷款。
3.3.3 农业科技发展财政政策
重视农业科研推广和人才培养。日本农业科研和推广体系比较完善。科研机构由国立和地方公立科研机构、大学、民间科研机构(企业) 三部分组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农业科研经费的投入占农业国内生产总值的2 . 2%;民间科研经费也迅速增长,占全国科研经费的4 0%左右。日本农业推广服务则主要通过政府改良普及事业和农协的营农指导来开展工作。
3.4 德国
德国畜牧业在养猪、家禽、养羊等中、小动物方面完全靠市场调节,政府不予以干预;而在其主导产业养牛业方面,因受欧洲联盟配额限制,政府实行宏观调控。德国的畜牧业经营模式以规模化为主,无论中小型或大型,目前都向规模化发展,即饲养户数减少,而每户饲养头数逐年增加,总的来看全德牲畜饲养量每年持续增长。
德国政府通过立法、监督、惩罚等措施担当畜产品市场的“裁判”,遍布全国的农业合作社、食品工业协会、零售协会等,更是畜产品流通出色的组织者,而各类运输、存储和包装企业,则保障畜产品在产地、加工厂和销售点的顺利流通。从而扩大其销售额度,提高了畜牧养殖业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