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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近千头猪莫名死亡,自治区疫控中心检测结果认为不是猪瘟病致死,疫苗销售商以此为据自认无需担责。
另两家机构检测结果认为可能是猪瘟病致死,猪场方面以此为据进行维权
检测结果两版本 真相仍在“躲猫猫”
博白近千头猪莫名死亡 检测结果两版本真相难查出
陈先生猪场的大量死猪正进行无害化处理。 陈先生供图
去年8月,博白县径口镇周垌村陈先生的猪场突然出现死猪现象,10多天时间近千头猪死去。陈先生与博白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下称县疫控中心)分别将死猪肉送到3家不同部门检验,结果却出现两种版本。他使用的部分猪疫苗,是从县疫控中心副主任陆某家属经营的兽药店所购,他怀疑疫苗有问题,便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今年1月29日,记者从博白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了解到,该兽药店涉嫌非法经营,已被立案调查。
检验 结果出现两个不同版本
陈先生养猪有20多年经验,现在他的猪场已成规模化生产经营。2014年8月11日,猪场的肉猪即将上市出售。突然间,猪场里陆续出现大规模死猪现象,一发不可收拾。
“那时最多一天就死去100多头猪,我心都凉了。”陈先生说,短短的10多天里,他就损失了947头肉猪,这样的事情他从未遇到过。工人对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每天都忙不过来,损失惨重。他采取了很多方法,都无法控制死猪现象,后来重新给猪打上另一厂家的猪瘟疫苗后,这种现象才得到控制。
失去近千头即将出栏的肉猪,给陈先生的猪场带来不少损失。为查明死因,县疫控中心将死猪肉送到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下称区疫控中心)检验。同时,陈先生又另外委托华中农业大学动物疫病诊断中心、农业部种猪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进行检验。
病原检验结果出来后,在“猪瘟”一项,区疫控中心的报告为阴性,陈先生另外委托的两家检验机构的结果却显示为阳性。阴性结果就表明这些肉猪不是猪瘟病致死,而阳性则表明有可能是猪瘟病致死。
质疑 县疫控中心副主任牵涉其中
根据陈先生的经验,如果是猪瘟病致死,死猪的特征会比较明显。从这些猪的死亡症状和解剖结果分析,陈先生高度怀疑,他的猪场出现死猪现象就是因为猪瘟病。他认为,之前使用的猪瘟疫苗可能有问题,起不到防病作用。因为没死的猪经过补打其他厂家生产的猪瘟疫苗后,死猪现象很快就控制住了。
陈先生使用的猪瘟疫苗,是从县城一家名为绿叶的兽药饲料店所购。事发时,陈先生将所有剩下的猪瘟疫苗,退回给兽药店。如今他手中已无该店出售的猪瘟疫苗,这使他的维权陷入了僵局。
“绿叶兽药店老板的妻子是县疫控中心副主任,区疫控中心与县疫控中心又存在某种关系,所以我怀疑他们的检验结果。”陈先生说,他与县疫控中心副主任陆某相识蛮久,知道她丈夫开有兽药店后,两年前开始猪场就使用她家兽药店的猪瘟疫苗,每年交易额有几十万元。
陈先生说,区疫控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表明,死猪样本是县疫控中心提供。这份报告结果可让兽药店规避责任,陈先生认为,在这样的关系里面,是否存在人为因素操作,很让人怀疑。
1月28日,南国早报记者来到县疫控中心,但没找到中心副主任陆某。该中心蒋主任说,陆某已请假休息,她的家属李某确实开有一家兽药店。按照单位的相关规定,家属开店是被允许的。他们单位不具备检验猪瘟的条件,如果陈先生怀疑区疫控中心的检验结果,可与对方交涉。
调查 兽药店涉非法经营被查
在县疫控中心,蒋主任两次拨打陆某电话,想征求其意见是否接受记者采访,但对方都未接听。
绿叶兽药饲料店位于博白县绿珠大道上。当天下午,记者看到这里大门紧闭,没有开门营业。招牌上的手机号码就是陆某使用的号码,记者拨打多次还是无人接听,但固定电话拨通后,一名男子接听了电话,当他得知记者的身份后,立即挂断了电话。陈先生听了记者的录音后说,接电话的男子就是陆某的丈夫。
在博白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称,接到关于绿叶兽药饲料店的举报后,他们前往现场查处,发现这间店无法向执法人员出具部分疫苗的合法销售证明,涉嫌超范围经营。
据了解,当时博白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也一同联合执法。1月29日,该局经侦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绿叶兽药饲料店因涉嫌非法经营罪,目前已立案调查,扣押到的有关疫苗正委托相关单位检验,案件仍在调查中。
说法 真相目前已经很难查出
绿叶兽药饲料店所销售的猪瘟疫苗,来自国内某公司。该公司业务部顿经理说,区疫控中心的检验结果正确有效,公司生产的猪瘟疫苗没问题,不应该承担责任。
1月29日,绿叶兽药饲料店老板委托一名来自广东的江姓律师与记者取得了联系。江律师表示,博白公安机关查扣兽药店的疫苗,并不属于非法经营罪中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相关司法解释也未明文规定,销售猪瘟疫苗属非法经营罪范畴,所以此案警方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不妥。
在采访中,绿叶兽药饲料店以区疫控中心的检验结果,作为不需承担责任依据。陈先生则以另外两家区外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维权依据。对此,区疫控中心李军主任表示,县疫控中心向他们单位提供样本的步骤不是很严格,样品没有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下打上封条送检,因此他们仅对样品结果负责。他们出具的报告,虽然与陈先生委托机构的报告结果不同,但两者的地位是一样的。这两种结论的报告,目前均不能作定论,只有国家猪瘟参考实验室出具的报告,才能作为唯一结论。当初陈先生不知道要找这个单位进行检验,等了解情况后,事情已过去很长时间,标本已很难将正确病因反映出来了。所以,现在最好是双方协商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