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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上午,(广东)江门新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某宗等25名被告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
新会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称,被告人陈某宗、罗某丽、刘某章于2013年~2014年8月期间,在新会区会城丰安里某民宅内私设屠宰场,向江门市内各镇的养猪场或养猪散户低价或免费收购病死猪,进行屠宰后销售给食品厂、餐饮店等,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张某盛、谭北庆等22人明知陈某宗等3人屠宰、销售的是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肉,仍以低价予以收购,再转手销售他人或直接用于销售或加工成食品进行销售。经检验,上述猪肉检验样品中猪圆环病毒Ⅱ型核酸检测为阳性。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本案涉及的病死猪肉流向范围十分广泛,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案涉及病死猪肉流向
●江海区礼乐鉴记腊味厂
●新会区会城平安路31号“浓浓”食馆
●会城新桥路和肇康市场的两间“新味觉点心店”
●会城振兴三路4号109的“悦华食馆”
●今古洲兴业路口的“秦二娃小食店”
●会城东甲市场V318档口
●今洲路平洪快餐店
●周某荣在大泽镇大泽市场的某冷冻肉档口
●濠桥市场1-134号档口
●仁义市场铁棚36号档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