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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种情况的种猪应及时淘汰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1-07  发布者:佚名  共阅717次

      一般情况下,母猪一般使用3~4年,公猪使用2~3年。规模化猪场对种猪生产性能及体况要求严格,淘汰率高,中小型猪场种猪淘汰率相对较低,但如果有以下情况时,应及时淘汰:

     

      1、正常生产种猪,在肢蹄、生殖器官出现重大损伤后应及时淘汰

     

      2、发生普通病连续治疗2~3个疗程后,不能康复的种猪应及时淘汰

     

      3、发生如猪瘟、狂犬病、细小病毒病、蓝耳病等严重传染病的种猪应及时淘汰

     

      4、母猪断奶后两个发情期42天以上或2个月不发情的应该淘汰

     

      5、在排除公猪原因的情况下,母猪配种后复发情连续两次以上的应该淘汰

     

      6、经产母猪累计三胎窝产活子数均低于7头的应淘汰;

     

      7、母猪已经使用3~4年,但产活子数低于9头的应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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