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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经营 从现在做起
    来源:兽药直销网  发布日期:2014-12-30  发布者:yideyy88  共阅2790次
    转变思想观念——规范经营 从现在做起
     【序言】养殖业作为动物性食品供应链的最前端,是动物性食品的安全与营养关键环节。为保证动物性食品的安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及各国政府均制定了,动物性食品中药物及化学污染物的残留限量和禁用药物及化学品清单,以确保动物性食品的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进入21世纪以来,食品安全性问题始终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和消费者的关注焦点。政府出重拳对违法使用给予打击。

     

    什么是兽药残留?

    在养殖过程中为防病、治病;为了提高饲料报酬和改善品质,在饲料或饮水添加药物或化学品。在此过程中如不按规定用药,不遵守休药期;或随意加大用药量,特别是在上市前还在用药,由于药物在动物体内没有完全排泄或排泄不完全、而滞留在动物体内药物或化合物,称为药物残留。

     

    兽药残留的危害:

    一、一般毒性作用

    抗生素等药物残留是影响肉、蛋、奶等畜禽产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人体经常摄入低剂量的抗生素等残留药物,会逐渐在体内蓄积而导致各种器官发生病变,从而产生急性或慢性毒性作用。如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残留引起的急性中毒;氯霉素会导致血液系统疾病,链霉素会对儿童的听力造成损害;青霉素、磺胺类药物的过敏反应,对体质特别敏感的人会导致过敏性死亡。

     

    二、特殊毒性作用(致畸、致癌、致突变)

    如:呋喃唑酮、呋喃西林,硝呋西腙,喹乙醇、乙酰甲喹、喹烯酮,甲硝唑、地美硝唑偶氮类化合物有潜在的“三致”作用,是发生遗传性疾病和癌变的诱因。

     

    三、激素作用

    性激素、同化激素碘化酪蛋白,以及有激素样作用的物质,因具有促进动物生长,降低饲养成本的作用,国外曾批准使用,后因发现对人体的健康危害严重被明令禁止。人若食用被激素污染的食品,将严重破坏人体正常的激素平衡,甚至引起胎儿的畸形和儿童性早熟

     

    四、耐药性

    抗生素等药物残留是影响肉、蛋、奶等畜禽产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人体经常摄入低剂量的抗生素等残留药物,会逐渐在体内蓄积而导致各种器官发生病变,产生变态反应、过敏反应、免疫抑制等。

     

    兽药残留产生的原因

    1、非法使用违禁药

    2、误用假劣兽药

    3、标签不规范、超剂量用药

    4、不遵守休药期规定

    5、用药不记录或记录不全
    6、环境污染

     

    【依法使用兽药】养殖业投入品使用的法规

    国务院颁布了[兽药管理条例] 农业部在安全用药监管方面发布的公告有:

    一、16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规定了56种药物预混剂的使用对象、饲喂剂量及休药期;

     

    二、176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三、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清单中列出了 21类药物1-18为禁止生产使用,19-21所列的性激素、催眠和甲硝唑、地美硝唑作特殊疾病的治疗时作用,不准作为促生长用途。

     

    四、278号公告[兽药停药期规定]

     

    五、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公告中规定了109种药物的最高残留限量

     

    食品安全对兽药行业的要求

    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禁止生产和使用的药物18类(1-8)为所有食品动物禁用

    1.β-兴奋剂类 瘦肉精、沙丁胺醇、西马特罗等

    2.性激素:已稀雌酚及其盐及酯类

    3.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

    4.氯霉素及其盐、酯及制剂

    5.氨苯砜及制剂

    6.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西林、呋喃妥因

    7.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稀腙

    8.催眠、镇静类:安眠酮及制剂

     

    禁止在水生食品动物中使用的化学物质

    9.林丹(六六六)

    10.毒杀芬(氯化烯)

    11.呋喃丹(克百威)

    12.杀虫脒(克死螨)

    13.双甲脒

    14.酒石酸锑钾

    15.锥虫胂胺

    16.孔雀石绿

    17.五氯酚酸钠

    18.各种汞制剂 包括:氯化亚汞(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

    19-21为治疗性药物


    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

    19.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 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酯类制剂

    20.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泮(安定)

    21.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

     

    农业部第278号公告

    公告列出了202种兽药制剂的停药期和92种不要求停药期的兽药,用于指导兽医、养殖企业及养殖户规范用药,以保障动物性食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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