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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进入21世纪以来,食品安全性问题始终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和消费者的关注焦点。政府出重拳对违法使用给予打击。
什么是兽药残留?
在养殖过程中为防病、治病;为了提高饲料报酬和改善品质,在饲料或饮水添加药物或化学品。在此过程中如不按规定用药,不遵守休药期;或随意加大用药量,特别是在上市前还在用药,由于药物在动物体内没有完全排泄或排泄不完全、而滞留在动物体内药物或化合物,称为药物残留。
兽药残留的危害:
一、一般毒性作用
抗生素等药物残留是影响肉、蛋、奶等畜禽产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人体经常摄入低剂量的抗生素等残留药物,会逐渐在体内蓄积而导致各种器官发生病变,从而产生急性或慢性毒性作用。如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残留引起的急性中毒;氯霉素会导致血液系统疾病,链霉素会对儿童的听力造成损害;青霉素、磺胺类药物的过敏反应,对体质特别敏感的人会导致过敏性死亡。
二、特殊毒性作用(致畸、致癌、致突变)
如:呋喃唑酮、呋喃西林,硝呋西腙,喹乙醇、乙酰甲喹、喹烯酮,甲硝唑、地美硝唑偶氮类化合物有潜在的“三致”作用,是发生遗传性疾病和癌变的诱因。
三、激素作用
性激素、同化激素碘化酪蛋白,以及有激素样作用的物质,因具有促进动物生长,降低饲养成本的作用,国外曾批准使用,后因发现对人体的健康危害严重被明令禁止。人若食用被激素污染的食品,将严重破坏人体正常的激素平衡,甚至引起胎儿的畸形和儿童性早熟
四、耐药性
抗生素等药物残留是影响肉、蛋、奶等畜禽产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人体经常摄入低剂量的抗生素等残留药物,会逐渐在体内蓄积而导致各种器官发生病变,产生变态反应、过敏反应、免疫抑制等。
兽药残留产生的原因
1、非法使用违禁药
2、误用假劣兽药
3、标签不规范、超剂量用药
4、不遵守休药期规定
5、用药不记录或记录不全
6、环境污染
【依法使用兽药】养殖业投入品使用的法规
国务院颁布了[兽药管理条例] 农业部在安全用药监管方面发布的公告有:
一、16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规定了56种药物预混剂的使用对象、饲喂剂量及休药期;
二、176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三、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清单中列出了 21类药物1-18为禁止生产使用,19-21所列的性激素、催眠和甲硝唑、地美硝唑作特殊疾病的治疗时作用,不准作为促生长用途。
四、278号公告[兽药停药期规定]
五、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公告中规定了109种药物的最高残留限量
食品安全对兽药行业的要求
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禁止生产和使用的药物18类(1-8)为所有食品动物禁用
1.β-兴奋剂类 瘦肉精、沙丁胺醇、西马特罗等
2.性激素:已稀雌酚及其盐及酯类
3.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
4.氯霉素及其盐、酯及制剂
5.氨苯砜及制剂
6.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西林、呋喃妥因
7.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稀腙
8.催眠、镇静类:安眠酮及制剂
禁止在水生食品动物中使用的化学物质
9.林丹(六六六)
10.毒杀芬(氯化烯)
11.呋喃丹(克百威)
12.杀虫脒(克死螨)
13.双甲脒
14.酒石酸锑钾
15.锥虫胂胺
16.孔雀石绿
17.五氯酚酸钠
18.各种汞制剂 包括:氯化亚汞(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
19-21为治疗性药物
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
19.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 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酯类制剂
20.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泮(安定)
21.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
农业部第278号公告
公告列出了202种兽药制剂的停药期和92种不要求停药期的兽药,用于指导兽医、养殖企业及养殖户规范用药,以保障动物性食品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