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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将全部关闭拆除,2015年年底前,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不达标的也将关闭拆除。记者今日(25日)从福建省政府获悉,近日,福建省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要求对生猪养殖进行全面整改。
严格监管 生猪总量控制在2000万头内
今后,生猪养殖的准入门槛将提高,审批监管更严格。
根据“六条措施”要求,新建生猪养殖场、养殖小区,应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后才予以准入。对于可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将加强环评审批工作,简化审批要件,严控审批时限。同时,还将在国控畜禽规模养殖场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实行在线监管。
在“十三五”期间,福建省将实行生猪养殖总量控制,全省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2000万头以内。坚持“生态先行,拆小建大,扶大限小”的原则,严格实行生猪养殖的准入门槛,实现生猪养殖的转型升级。
关闭拆除 明年拆除不达标养殖场
根据要求,2015年1月底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原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在公布的范围内,落实本辖区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可养区内未改造或改造后不能达标排放、存栏25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户的关闭拆除任务。“六条措施”中的第二条明确指出,具体范围需细化到村,任务将分解到场(户),并明确关闭拆除的数量、时限和责任单位。
2015年上半年,福建省将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任务;2015年底前,基本关闭拆除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户。
实行标准化 2018年全面完成准化改造
生猪养殖场竣工后,需进行统一验收,管理实行“一场一档,专柜管理”。
“六条措施”明确指出,各级政府要落实本辖区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明确年度改造数量、补助资金,并抓好标准化改造项目实施。新建生猪养殖场竣工后,需及时组织农业、环保、财政、发改、监察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的,补助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同时,加强项目监管,完善档案管理,做到“一场一档,专柜管理”。
根据要求,2016年底前,福建省将全面完成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存栏250头以上)标准化改造,全省规模养猪场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推进无害化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纳入补贴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将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为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制,福建省鼓励建立病死猪集中处理厂(中心),同时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福建省农业、环保等部门以及科研教学单位将强化生猪养殖污染防治高新技术的研发与转化,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对于随意抛弃病死猪、加工制售病死猪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对此,“六条措施”提出的目标任务是:2016年底前,完成400家存栏15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配套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械补助项目;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全覆盖补助政策到位面100%,全省基本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内未改造或改造后不能达标排放、存栏25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户的关闭拆除任务。“六条措施”中的第二条明确指出,具体范围需细化到村,任务将分解到场(户),并明确关闭拆除的数量、时限和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