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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兽用各类常用药物的配伍禁忌
    来源:  发布日期:2014-11-13  发布者:佚名  共阅2547次

     抗菌药物合理配伍,可达到协同或相加作用,从而增强疗效;配伍不当则可发生拮抗作用,使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抵消,疗效下降,甚至引起毒副反应。联合应用抗菌药物应掌握适应症,注意各个品种的针对性,争取协同联合,避免拮抗作用。现将常用的药物的配伍简介如下:
      1、β-内酰胺类
      β-内酰胺类(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与β-内酰胺酶抑制剂如克拉维酸、舒巴坦钠合用有较好的抑酶保护和协同增效作用,青霉素类和丙磺舒合用有协同作用。与氨基糖甙类呈协同作用,但剂量应基本平衡。青霉素类不能与四环素类、氯霉素类、大环内酯类、磺胺类等抗菌药合用。例外的是治疗脑膜炎时,因青霉素不易透过血脑屏障而采用青霉素与磺胺嘧啶合用,但要分开注射,否则会发生理化性配伍禁忌。治疗脑膜炎也有用氯霉素与大剂量青霉素合用的,其给药顺序为先用青霉素,2-3小时后再用氯霉素。青霉素与维生素C、碳酸氢钠等也不能同时使用。
      2、氨基糖甙类
      氨基糖甙类(链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卡那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壮观霉素、安普霉素等)与β-内酰类配伍应用有较好的协同作用。甲氧苄氨嘧啶(TMP)可增强本品的作用。氨基糖甙类可与多粘菌素类合用,但不可与氯霉素类合用。氨基糖甙类药物间不可联合应用以免增强毒性,与碱性药物联合应用其抗菌效能可能增强,但毒性也会增大。链霉素与四环素合用,能增强对布氏杆菌的治疗作用;链霉素与红霉素合用,对猪链球菌病有较好的疗效:链霉素与万古霉素(对肠球菌)或异烟肼(对结核杆菌)合用有协同作用。庆大霉素(或卡那霉素)可与喹诺酮药物合用。链霉素与磺胺类药物配伍应用会发生水解失效。硫酸新霉素一般口服给药,与阿托品类药物应用于仔猪腹泻。
      3、四环素类
      四环素类药物(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强力霉素等)与本品同类药物及非同类药物如泰妙菌素、泰乐菌素配伍用于胃肠道和呼吸道感染时有协同作用,可降低使用浓度,缩短治疗时间。四环素类与氯霉素类合用有较好的协同作用。土霉素不能与喹乙醇、北里霉素合用。
      4、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罗红霉素、泰乐菌素、替米考星、北里霉素等)与磺胺二甲嘧啶(SM2)、磺胺嘧啶(SD)、磺胺间甲氧嘧啶(SMM)、TMP的复方可用于治疗呼吸道病。红霉素与泰乐菌素或链霉素联用,可获得协同作用。北里霉素治疗时常与链霉素、氯霉素合用。泰乐菌素可与磺胺类合用,红霉素类不宜与β-内酰胺类、林可霉素、氯霉素、四环素联用。
      5、氯霉素类
      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与四环素类(四环素、土霉素、强力霉素)用于合并感染的呼吸道疾病具协同作用,与林可霉素、红霉素、链霉素、青霉素类、氟喹诺酮类具有拮抗作用。氯霉素也不宜与磺胺类、氨茶碱等碱性药物配伍使用。
      6、喹诺酮类
      氟哌酸(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达氟沙星、二氟沙星、沙拉沙星)与杀菌药(青霉素类、氨基糖甙类)及TMP在治疗特定细菌感染方面有协同作用。氟喹诺酮类药物与利福平、氯霉素类、大环内酯类(如红霉素)、硝基呋喃类合用有拮抗作用。喹诺酮与四环素药物可配伍应用。喹诺酮类+林可霉素可用于治疗鸡霉形体合并大肠杆菌感染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呼吸道病继发肠道感染而导致严重的卵巢炎、输卵管炎及卵巢性腹膜炎。喹诺酮类药物可与磺胺类药物配伍应用,合用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有相加作用。喹诺酮类慎与氨茶碱合用。
      7、磺胺类
      磺胺类药物与抗菌增效剂(TMP或DVD)合用有确定的协同作用。磺胺类药物应尽量避免与青霉素类药物同时使用,因为其可能干扰青霉素类的杀菌作用。液体剂型磺胺药不能与酸性药物如维生素C、盐酸麻黄素、四环素、青霉素等合用,否则会析出沉淀;固体剂型磺胺药物与氯化钙、氯化铵合用会增加泌尿系统的毒性,并忌与5%碳酸氢钠合用。
      8、林可酰胺类
      林可霉素(克林霉素)可与四环素或氟哌酸配合应用于治疗合并感染,林可霉素可与壮观霉素合用(利高霉素)治疗鸡慢性呼吸道病。此外,林可霉素可与新霉素、恩诺沙星合用。
      9、杆菌肽锌
      杆菌肽锌可与粘菌素(多粘菌素)、多粘菌素B、链霉素及新霉素合用。杆菌肽锌禁止与土霉素、金霉素、北里霉素、恩拉霉素等配合使用。
      10、利福霉素
      利福平可与二性霉素B、链霉素、异烟肼以及其他抗革兰氏阳性菌的药物如万古霉素、大环内酯类、β-内酰胺类配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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