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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市农业局值守“政风行风热线”,就市民关心的病死猪的处理及补助、农机购置补贴、种子购买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市民咨询:现在大家都很关心畜产品安全,请问规模养殖场的病死猪是如何处理的?动物生病死亡给养殖户带来损失,这方面国家有处理病死猪的补助吗?
市农业局工作人员答复:为了从根本上确保群众身体健康,坚决杜绝病死猪肉流入市场,我市高度重视动物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规模养殖场的病死猪严格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具体有两种无害化方法,深埋和焚烧。国家对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助规定是,每一头病死猪中央财政补助60元,地方财政补助20元,合计80元。
一市民咨询: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标准是多少?
市农业局工作人员答复:全市辖区内的农牧渔民、农场(含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申请享受购机补贴政策。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规定,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不超过该机具近三年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其中重点血防区(涪城区、安县、北川)主要农作物种收及植保等大田作业机械补贴额不超过50%。同时,对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出现补贴额过高情况,省农业厅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并统一按全省按调整后的补贴额执行。
一市民咨询:购买的种子使用后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谁负责?
市农业局工作人员答复:《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经营者赔偿后,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