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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山东省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工作,促进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基础母牛扩群工作的通知》要求,日前,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印发了《2014年山东省基础母牛扩群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畜牧发展扶持资金”1亿元,将在济南、淄博、东营等12个市开展基础母牛扩群工作。
根据《意见》,实施基础母牛扩群工作的补助对象和条件为:一是母牛养殖大县,要求基础母牛存栏3万头以上,对县内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场(含种牛场)、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基础母牛集中饲养)进行补助。补助对象应在人员、饲养管理技术、圈舍、防疫、粪污处理利用等方面具备开展母牛扩群的基础条件。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提高补助对象养殖规模标准。
二是肉牛母牛规模养殖企业,为各项目市基础母牛存栏500头以上的大型肉牛养殖企业。补助对象应在基础设施设备、技术人员力量、产销衔接情况、整体运营状况等方面具备优势,优先选择国家级、省级示范场。
补助品种为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和开展杂交生产的杂种母牛,不包括牦牛、水牛品种。
补助方式将采取“先增后补”的方式,根据现有基础母牛存栏确定补助对象,根据项目新增犊牛数量确定补助资金。新增犊牛应为自有母牛或外购母牛所产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