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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部、发改委:餐饮业彻底取消“最低消费”
    来源:  发布日期:2014-10-11  发布者:佚名  共阅942次

     10月8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1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办法》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的规定。“设置最低消费”一直被视为餐饮行业顽疾。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中并无针对性条款,部分商家自行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普遍存在。《办法》的出台,相当于彻底关上了“最低消费”的大门。同时,《办法》提及的餐饮业经营活动,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经营行为。也就是说,“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并不仅仅针对高档餐厅。

      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办法的行为,《办法》也给出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意味着,如果餐饮企业存在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将面临主管部门最高3万元的处罚。

      有餐饮企业经营者表示,《办法》是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但执行中也会遇到消费者的极端消费个例。比如,消费者一个人占据单间,就会妨碍其他顾客的正常消费。中国烹饪协会会长姜俊贤表示,《办法》中有很多硬性的条文规定,协会将及时向会员企业传达,让餐饮企业适当调整自身的相关经营行为,11月1日前尽快完成过渡。餐饮企业要严格自律,做好与消费者的沟通,避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极端消费”等引起的纠纷。

      针对消费者关心的如何实现有效监督的问题,《办法》也做出了规定:要求餐饮经营者建立健全顾客投诉制度,明确具体部门或人员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结果应当通知投诉者。

      此外,《办法》还就“节约资源、反对浪费”给出了明确的法律引导。规定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规定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应按规定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等,体现了提倡“绿色消费”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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