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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中 殷凤云
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有两处提到了这个词,分别是:第二段的第一点中的“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第三段的第一点中的“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家庭农场”这个名词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虽然没有更多的具体的内容,但这标志着一个新的时代的到来,标志着我国的农业生产的基本结构,在不久的将来,将发生巨大的变化!
一,巨变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以农业为主要经济基础的社会,而农业生产的基本结构,主要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单位的、精耕细作的、非规模化的小农经营模式。这种模式在中国延续几千年,除了中间短暂的失败尝试,一直到改革开放后的分田到户,都是如此。
“家庭农场”意味着规模经营,虽然中央有适度规模的要求,但同样意味着传统的非规模化的小农经营模式向规模化的农场经营模式转变。
这意味着中国从一个一直以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社会,向一个非农业人中占大多数的社会,转变!这是一个改变了几千年来传统社会结构的变化,称之谓巨变,毫不为过!
同样是在中央的一号文件中的这两段话中,“倾斜”、“鼓励和支持”,表明着中央积极引导这种变化的意思,这是中央顺应社会发展规律的高瞻远瞩,也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必须!
二,必须要变
改革开放的30多年,实际上是一个工业化的30多年。
在工业化的进程中,大部分传统的农业劳动,尤其是粮食种植,对于个人,所能创造的经济效益,远远少于从事工业生产。在有工可做的前提之下,经济规律决定了人的选择:中国农村的精壮农动力,越来越多的离开农村,进入城市,脱离农业生产,从事工业生产。传统的农村中的农动生产力,在相当多的地区,越来越多的变成以老、弱为主!
这是不可持续的!计划生育的政策,加快了这种不可持续!
这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在相当多的地区,土地将无人耕种。土地无人耕种,意味着没有粮食!太多的教训证明了:粮食,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是高于一切问题的问题!
在面临着土地无人耕种,粮食可能成为问题的情况之下,中央高瞻远瞩,引导改变,是必然,也是必须!
三,改变――政治化的高度、经济的手段
粮食问题是一个相当敏感、重要的问题,是一个不能有任何失误的问题。历史上血的教训,足以说明把这个问题提到无论多高的高度,都不为过。而任何对于这个问题的轻视,都是不可原谅的!
这是一个可以提高到政治高度的问题,但解决这个问题却应该使用经济的手段。
国家政策的倾斜、鼓励、支持,适度的规模化,其实只有一个目的:让从事农业生产有利可图。这是一种经济手段,是符合人的本性和社会发展规律的,也是能够成功的!
但是中央对于家庭农场,暂时并没有更多的细节指导,这说明了中央的谨慎,证明了这个问题的重要,同时也表明,通往成功的道路,是艰难的!
四,历史性的改变――难点
1,粮食安全
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粮食安全的弦。家庭农场的经营内容大致分为粮食、经济作物、养殖以及混合经营。相对而言,粮食种植的收益可能最低,粮食的重要性又最为重要,所以对于粮食的种植,应该有保障性的限制,以粮食种植为主要经营内容的家庭农场,也应该获得最大支持。
2,保护农民利益――土地产权
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产权形式,是当前农民对土地权力的承载形式。在这种形式之下,几十年来,农民一直默默的为国家做贡献,土地并没有表现出额外的经济价值。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世界人口的增多,土地越来越成为稀缺的资源,其经济价值表现的越来越明显。在这种情况之下,不能以土地集体所有的理由轻易的剥夺广大农民为之挥汗已久,已有升值潜力的土地;作为具有价值的土地,在某种程度上,也应该是可以继承的;永久性的出卖土地以获得利益的方法,与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制度,是不相符的!
3,保护农民利益――切实的方法
中国的农民,是整个社会中自我保护能力最弱的群体。任何掺杂着利益的社会改变的过程,农民是最有可能遭受不公平和伤害的。所以应该在这个改变的过程,用切实的方法保护农民的利益!譬如说:
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必须要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用专门的经费建立一个律师服务组织,作为第三方,为农民在签署相应协议的过程中就协议的公正性以及跟国家政策的符合性提供法律的咨询、公正、担保,而这个专门的律师组织,受全民的监督,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经济的权利和责任。
4,国家政策支持的效率
因为现实无人耕种的可能性以及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国家在引导小农种植向适度规模化转变的过程中,必定投入大量的政策性支持资金。这种政策性支持资金的使用效率,或许会影响国家引导性政策的达成效果。
传统的小农经营形式之下的农民,因其无组织性,虽然数量庞大,但在经济利益分配的过程中,并无太多的话语权。国家在对农民进行大规模的政策性支持时,作为接受方的农民,应该由有组织的的行业公会,作为接受的主体,并由农民自身组织的公会,来保证国家政策性支持分配过程中的公正性。
5,农民组织化――经营效率提升
在这个历史性转变的过程之中,农民可能面临资金、技术、设备、信息、市场等各个方面的难题,而适度规模化的经营个体,不能单独的解决上述的各项难题。因此适度规模化的各个经营个体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合作的空间。把适度规模化的经营个体,组织起来,在一个行业协会之内,互通有无,协调行动,会大大提高个体经营的效率!譬如说:农业机械协调!
规模化的农业经营,有赖于机械化。适度的经营规模,决定了经营个体拥有生产过程中需要的所有机械设备,是没有效率且不经济的,但在一个相对大很多的地区协会内,各个经营个休之间,机械设备互通有无,相互配合,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效率!
6,保护环境
规模化的养殖,对于环境,可能会有巨大的破坏,提倡种养结合,可能是减少这种破坏最有效的方法。
五,历史性的改变――机会
这是一个由国家引导和支持的历史性改变,在这个改变的过程中,对资金、技术、人才,有着巨大的需求,所有具有相应能力并且愿意付出努力的人,都可以在这个历史巨变的过程中建功立业,这是一个巨大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