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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盐整治风暴”席卷河南 30多家饲料企业被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7-25  发布者:佚名  共阅1126次

     本报记者中原三农网记者顾华孙高成

      氯化钠是不是盐?这个问题好像有点简单,但不同的人答案却大相径庭。

      在河南日报农村版记者追问下,某公司职员小罗感到好笑:“中学化学都学过嘛。盐的主要成分不就是氯化钠吗?氯化钠不是盐是啥?”

      7月18日记者采访时,河南牧鹤集团董事长高翔却一再挠头:“盐务局说氯化钠是盐,就是盐了?交警管机动车,但公园里的碰碰车他们就能管了?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不是盐!”

      牧鹤集团是我省饲料行业的龙头企业,曾被评为“中国三十强饲料企业”。

      记者经历多天采访发现,围绕“氯化钠是不是盐”这个貌似简单的问题,盐业部门和饲料行业认识截然对立。进入7月份,我省盐业部门掀起一场用盐整治风暴,使相关各方不得不直面这个问题。

      “盐”惩不贷:风暴席卷中原

      7 月8日,郑州市盐务管理局出动80余名盐政执法人员,到河南牧鹤(集团)饲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并以“涉嫌违法营销盐产品”为理由,要求查封该公司 “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双方交涉过程中,发生了肢体冲突。直到次日凌晨两点半,237吨标注为“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原料最终被查扣。加上十多天前盐业部门的一次查处,牧鹤两次共被查扣351吨饲料添加剂氯化钠。

      放眼全省,这并非个案,更像是一场执法风暴。

      据河南省畜牧局的不完全统计,近期被盐业部门查处的饲料生产企业有广安集团、雄峰集团、大台农、德邻生物等30多家,查扣饲料添加剂氯化钠1000多吨。

      河南省盐务管理局盐政处处长刘建国称,近期行动中共查处了“牧鹤”、“不一样”、“白玫”、“双环”四个品牌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

      据记者获得的一份省盐务局文件,上述查封行为跟该局开展的“用盐专项整治行动”密切相关。该文件要求,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省饲料生产企业用盐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整顿,“对生产、运输和销售所谓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等盐产品或类似产品”,按照违反食盐专营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其实,近年来在辽宁、福建、广东等地,类似的整治行动时有发生,争议不断。虽然农业部多次表态,也有多起法律判例,但盐业部门和饲料企业的冲突并未平息。

      有业内人士称,外省的整治行动多以个案为主。此次我省公开下文,集中整治,大面积查处企业,或为国内盐业领域的一次空前之举。

      业内人士透露,六七月份以来,我省饲料企业停用食盐换用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势头较为强劲,盐业部门则下文从7月7日起强力推进整治行动。

      “盐”之有理:三套标准在打架?

      在采访中,无论省盐务局、省畜牧局,还是饲料企业,接受采访者均认为,争论的焦点在于,“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是不是食盐,或者是不是盐产品。

      饲料企业认为,自己使用的氯化钠,是饲料添加剂,不是盐,盐业部门无权插手。

      省盐务局则认为,氯化钠含量超过60%就是盐产品,饲料企业用的属畜牧用盐,是盐就要专营。饲料企业未经批准购进、使用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属于违法营销盐产品。

      回顾历史,不管叫盐还是叫氯化钠,早些年是不存在这样的争执的,因为食盐一直是专营的,盐业部门一统天下。但随着三套国家标准和与此相对应的三大类法规条例的逐步推出,盐业部门的垄断地位受到挑战。

      一直以来,盐业部门作为主要执法依据的,是《食盐专营办法》等法规条例和《食用盐国家标准GB5461-2000》。该标准的主要特点之一,是规定食用盐必须加碘。

      饲料生产企业的护身法宝,则是《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国家标准(GB/T23880-2009)》,以及国务院2013年12月修订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规。这套标准的特点,是要求氯化钠含量必须在95.5%之上,不要求含碘,与食用盐国标相比,多了对汞、镉、亚硝酸盐等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定。同时,禁止使用与该系列法规相配套的三个原料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据此,使用食盐生产饲料属非法,只能使用饲料添加剂氯化纳。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教授程伟指出:“按国标说,实际上用于饲料生产的氯化钠比让人吃的食盐部分指标还高。如果用于饲料添加剂,有一部分食盐会被判为不合格产品。”

      除上述两套国标外,还有一个让人感到有点模糊的《畜牧用盐国家标准(GB/T21513-2008)》。饲料企业认为,该国标所指畜牧用盐是指畜禽养殖场使用的“粒状盐”和“舔块”,与饲料生产中使用的添加剂氯化钠不同。但盐业部门则倾向于只要用在饲料中,就是畜牧用盐,就属专营范围。

      我省盐务局此次整治活动,正是认定被查处企业“用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取代畜牧用盐,扰乱畜牧用盐市场管理秩序”。这种认定办法,在外省也多被盐业部门采用。

      程伟教授对此并不认同:“食用盐、畜牧用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虽然都是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但它们是三种不同的物质,使用目的也是不一样的!”

      程伟认为,如果在饲料生产中直接添加食盐,反而有可能危及饲料的产品安全,并进而危及畜产品的安全性。程伟进而解释,医学调查发现,碘过量可诱发和促进甲状腺功能减退。饲料中碘的过剩,直接影响是不利于畜禽生产的工艺与成本控制,间接影响是会造成环境污染、浪费社会资源和危及食品安全。

      牧鹤集团董事长高翔持同样观点:“按照饲料生产标准,饲料配方中已经添加了含碘元素,如果再添加含碘食盐就造成碘的过剩。”

      河南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喜文律师也认为,食用盐、畜牧用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目前均有独立的国家标准,应视为不同产品。对“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不应依照《食盐专营办法》,而应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管理。

      “氯化钠是不是盐”这一争论背后,是谁拥有管理权的问题。

      如果认定饲料生产中所用的是盐产品,就要按《食盐专营办法》和各省相关地方法规,由盐业部门进行专营、监督和检查。

      如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对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监督抽查检测,一般是由各级畜牧部门进行,盐业部门无权涉足。

      “盐”外之意:真正的焦点是利益

      “争来争去,其实饲料企业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价格能否下降,成本能否降低。”省盐务局刘建国处长坦率地说。

      卷入争论的相关各方都不讳言,争论的本质是利益问题。

      资料显示,中国历史上长期实行盐业专营,最早可以上溯到春秋战国时期。目前,中国是仍然实行食盐专营制度的少数国家之一。这一制度从一出生,就带着利益再分配的烙印,正因为如此,其存废之争一直没有停息。西汉昭帝时期,为了盐铁专卖制度的存废,还专门召开了一次“盐铁会议”,这大概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国内食盐严重过剩。“咱们一个省产的盐,供全国人民都没问题。”

      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盐厂的产能和价格都决定于盐业部门的计划。盐厂的出厂价其实很低,只有300多元/吨,但从批发到零售层层加价,卖到普通消费者手中,就要3000多元/吨了。据省盐务局透露,目前供给饲料企业的大包食盐,为1030元/吨。

      高翔说:“我们从盐厂直接采购氯化钠,加上各种税费后,到我们自己的企业也就600多元/吨。盐业部门服务差还价格高,我们饲料企业都盼望有自己的产品。”

      面对盐业垄断暴利的说法,刘建国断然否认。“我们的办公楼这么差,还是租的。我们还有那么多员工,工资也不高。暴利在哪儿?”

      但一家饲料企业的老总却是另一番看法。“盐业以前专营,一是为了税收,二是为了加碘。但现在这点税收对国家来说不值一提。现在的盐业专营纯粹成了‘养人’的工具,成了部门私利。”

      据有关报道,盐税占国家税收的百分比已由1950年的5.49%下降至近年的0.04%左右。“全民加碘”的弊病目前也饱受社会质疑。

      “我们也想生产无碘盐,也想降低价格,但这要国家来定。”刘建国处长说。

      省畜牧局饲料处处长赵化峰告诉记者,现在全国获得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生产资格的企业有14家,河南也有一家。但由于无从获得原料,这家企业无法生产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省内饲料企业只好舍近求远,到外省进货。

      对盐业部门来说,一旦放任“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流入饲料企业,他们将每年损失7万吨左右的市场份额。

      一“盐”九鼎:纠纷由谁平息?

      目前,纠纷各方的意见相持不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饲料企业希望能有一个权威的上级部门一锤定音。

      省盐务局法规科科长申华芳谈起相关法规如数家珍。她向记者出示了农业部畜牧兽医局2001年的一份公函复印件。函中明确指出,“饲料企业做为牲畜用盐的消费者应遵守《食盐专营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但有业内人士对此表示不屑。“这是十多年前的老文件了。现在相关法规和农业部的主张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

      赵化峰指出,最近农业部在《关于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有关问题的函》中明确表示,渔业、畜牧用盐的定义没有具体界定,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不属于畜牧用盐,食盐替代饲料级氯化钠影响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农业部函中还明确认定,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与食盐或畜牧用盐质量上的核心差别是不能加碘。

      但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各地盐业部门隶属工信部管理,农业部并不是盐业部门的上级领导,其意见对各地盐务局没有约束力。

      刘建国称,盐业部门的执法依据就是《食盐专营办法》等相关法规和食用盐、畜牧用盐两个国家标准,对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这一国标,“无法表示意见”。

      “法律没打架,认识有分歧。”对这场“整治风暴”,赵化峰处长表示,“企业是无辜的。管理部门有分歧,应该先互相协调,不应该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他认为,对上述法规,希望由省法制办、甚至国务院法制办能进行界定解释。

      【记者手记】

      超越部门利益释放改革红利

      据报道,李克强担任总理后先后四次直接谈到要破除“部门利益”。

      为何总理三番五次重申打破部门利益?这是因为,在不少领域里的改革迟迟不动,并非中央没有指明方向,而往往是部门利益在作怪。

      不久前,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发布的《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报告(2013)》就称,近六成人认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最大难点”来自政府的“部门利益”,要破除改革阻碍,必须抑制部门利益。

      “氯化钠是不是盐”这个问题看似可笑,但它暴露了法律层面确实有一定的模糊成分,同时也暴露了部门利益扭曲了有关部门的心智。

      正如总理所说,政府工作只有一个目的,就是最大限度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

      1996 年以来,食盐专营制度为保证全国人民的用盐安全,作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国家相关法规的完善,随着饲料企业生产技术的进步,盐业部门应当顺应趋势,积极进行自我调整。如果为用户着想,为饲料企业的利益考虑,那么氯化钠是不是盐,饲料用盐要不要加碘,要不要绝不降价,就不会成为问题。

      当然,也正如总理所说,“改革会触动利益、会动‘奶酪’,会有阵痛,甚至需要我们忍痛割爱。但是为了释放改革红利,尤其是让广大人民受惠,需要我们义无反顾,需要我们拿出智慧。”

      (大河网-河南日报农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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