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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中国杰出兽医”的评选及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人物事迹的报道为树立积极的兽医职业形象,推动兽医行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持。为了继续做好该项工作,中国兽医协会将开展2014年度“中国杰出兽医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深入挖掘基层兽医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中国杰出兽医先进事迹,为兽医行业的发展树立人物标杆,创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二、评选范围
兽医防疫、兽医诊疗、质检、公安、部队、科研院校、实验动物、动物园等领域现从事兽医工作的中国兽医协会正式会员(2014年8月1日前正式入会会员)。
三、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兽医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勇于开拓,为推动兽医行业发展做出贡献,且从事兽医工作10年以上;
2.在动物防疫、动物诊疗、创新发明、技术推广、教学科研、救灾扶贫等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产生重大影响,有突出感人事迹;
3. 长年工作在基层、边远山区、边境海防等艰苦地区的兽医(含中兽医),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且业绩突出;
4.围绕防病灭病研究的成果,产生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带头人。
注:符合第一个条件的基础上,另具备2、3、4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参选。
四、评选方式
(一)候选人通过推荐产生,具体推荐途径包括: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协会负责推荐工作;尚未成立兽医协会的省、市、自治区以及部队、武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候选人请相应行政部门作为推荐单位负责推荐。
2.由20名以上中国兽医协会个人会员推荐;
3.由3家(含)以上中国兽医协会单位会员推荐;
4.由10名(含)以上中国兽医协会理事推荐;
5.由3名(含)以上中国兽医协会常务理事推荐;
6.由中国兽医协会各分会推荐。
根据评选标准,推荐单位采取适当方式评选出第三届“杰出兽医奖”候选人,经候选人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共同盖章后于指定日期前报送中国兽医协会杰出兽医评选组委会。副省级城市兽医协会候选人材料须盖副省级及省级兽医协会章并由省级兽医协会一起报送。本省尚未成立兽医协会的副省级城市候选人材料直接报送中国兽医协会。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保证评选质量。由推选单位推选合适的候选人物,并且提交推举理由及事迹材料,有条件的可以提交相关视频素材。中国杰出兽医组委会对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对报送人员不作变动,最后经评委会终审通过。如有异议与报送单位协商解决。
(三)书面报送材料要求:①《杰出兽医推荐表》(1候选人表格,2推荐人信息或单位信息表格)②3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1份。(推荐表及评选办法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站(www.cvma.org.cn)下载中心下载、打印表格,不要手写推荐表与主要先进事迹。装订顺序为候选人信息,推荐人信息,推荐单位信息,先进事迹材料。)③两张近期1寸彩色照片,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其中1张请务必贴在推荐表上)。④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推荐单位。
(四) 电子版报送材料:推荐表、所有资料及1寸(蓝底或红底)彩色照片通过邮箱:xx@cvma.org.cn申报,盖章材料需要发送红章扫描件。不需邮寄光盘。
(五)推荐活动的组织实施由中国兽医协会秘书处负责。候选人推荐活动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31日。
(六)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
(七)推荐活动结束以后,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对推荐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投票选举产生30名公示候选人。
(八)在协会网站设置专栏公示入选30名候选人资料,并进行网络投票(仅限会员参与),公示期为15日。协会对公示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候选人资格。
(九)公示结束之后,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根据公示情况、网络投票结果、候选人资质条件、候选人获得评委的票数等综合评价结果,拟定当选名单。
(十)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后,在10月28日第五届中国兽医大会召开期间,对当选的“中国杰出兽医”进行事迹宣传和颁奖。
(十一)评选过程接受兽医行政部门、行业内部和社会监督。
(十二)评选最终解释权为中国兽医协会。
五、表彰形式
由中国兽医协会颁发“中国杰出兽医”奖杯及荣誉证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老师
电 话:010-62120119
传 真:010-62125789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甲18号中鼎大厦B座505室
邮 编:100098
邮 箱:xx@cvma.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