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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畜禽养殖业总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从1952年的11.28%提高到2012年的30.40%。畜禽养殖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畜禽废弃物产生量的大幅增加,尤其是畜禽粪便(包含粪便和尿),据测算我国畜禽粪便产生量在1980年超过了14亿吨,2011年达到了21.21亿吨,从长远的角度看,畜禽粪便产生量将随着畜禽养殖量的增加而迅速增加,到2020和2030年将分别达到28.75亿吨和37.43亿吨(朱宁等,2014)。由于我国有90%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60%的养殖场缺乏必要的污染处理措施,畜禽废弃物产生量的不断增加给环境带来了沉重压力。
《条例》中的规定大都是针对畜禽养殖环节的,《条例》的实施对畜禽养殖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挑战或要求,与此同时,也为畜禽养殖业的发展提供了发展的机遇。
一、《条例》实施对畜禽养殖业发展带来的挑战
第一,对中小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能力提出了挑战。我国畜禽养殖以中小规模养殖场为主,且多数养殖场处于维持生计的微利状态,缺乏必要的畜禽养殖污染处理措施和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措施,源头上难以杜绝养殖污染问题。
第二,畜禽废弃物处理难度高。畜禽废弃物的产生无法避免,且产生量大、处理难度高,对畜禽养殖主体来讲,是养殖过程中的负担,比如畜禽粪便含水率的问题就成为目前处理畜禽粪便最大的难题,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设备、劳动力解决该问题。
第三,畜禽废弃物产品市场化程度低影响了畜禽养殖环节废弃物处理积极性。比如目前畜禽粪便作为肥料在农作物生产中的投入较少,种植主体倾向于施用见效快、施用方便的化肥,畜禽废弃物产品没有市场作为保障,打击了养殖环节主体和畜禽废弃物加工主体对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积极性。
二、《条例》实施对畜禽养殖业发展带来的机遇
第一,有利于畜牧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推动了畜禽养殖业加强科学规划布局和环保设施建设,从而实现以环境保护促进产业优化和升级,为实现畜禽养殖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第二,有利于畜禽养殖规模化程度和标准化水平的提升。《条例》的实施将会促使不符合养殖污染治理标准的中小规模养殖场退出养殖行业,大规模养殖企业将因《条例》的实施迎来发展的新时期,优化了我国畜禽养殖的规模结构,促进畜禽养殖规模化程度,最终有效提高畜禽养殖的标准化水平。
第三,有利于畜禽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畜禽废弃物本身就是可以被有效利用的资源,比如畜禽粪便可以被肥料化、能源化和饲料化,不仅仅使得资源得到了有效的利用,还减轻或缓解了其他资源开发利用的压力。此外,目前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方式较多,因地制宜的基础上,《条例》的实施会有效推动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更加接地气和多样化。
第四,有利于种养结合。《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促进了畜禽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加工行业的发展,所生产出的畜禽废弃物产品将被运用到其他行业,尤其是种植业中,通过畜禽养殖业与种植业的协调发展,区域范围内实现统筹发展,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不仅可以有效减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的问题,而且也有利于种植业中重金属污染等环境问题的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