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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昌市开展生猪检疫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4-12  发布者:佚名  共阅961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两会”期间我市动物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南昌市动监所从3月11日至5月11日在全市开展生猪检疫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内容为:一是在养殖环节要强化对养殖场户(场)的监督检查,重点整治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滥用抗生素、喂食泔水、出售病死畜禽等行为;督促养殖场(户)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并保留相关凭证;做好对养殖场(户)的普法宣传教育及安全养殖技能培训工作,建立活畜出栏无违禁药物的承诺制度及生猪出栏检疫申报制度,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的有关规定;对不申报检疫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严禁应免疫而未免疫动物和染疫动物出栏、出场(户),确保产地检疫申报受理率达到95%以上。

    二是在收购贩运交易环节要求全市各个生猪批发市场坚决做到“六不准一处理”,对进场生猪按照日常3%—5%进行违禁药物检测,对检测出现异常的要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报市整治督导领导小组。
     

    三是在定点屠宰环节要求全市各定点屠宰企业进一步落实生猪及生猪产品进出场查验制度,无票证和耳标的生猪严禁进场屠宰。加强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申报制度,确保定点屠宰检疫申报受理率达到100%。对于检疫不合格的生猪,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含有违禁药物的生猪,确证后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驻场检疫人员要按照农业部出台的《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进行采样和检验检测,切实把好屠宰同步检疫关、检疫出证关、无害化处理关和监督巡查关,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和不合格动物产品出场。对个别屠宰企业动物防疫设施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各级动监部门应该向辖区内的屠宰企业发出整改函并督促其整改到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动物防疫设施条件不合格拒不整改的,由当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吊销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于无票证、无耳标的生猪进场屠宰的,驻场检疫人员不得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情节严重的,直至撤出驻场检疫人员,及时通报辖区商贸部门,并上报当地政府。

    为确保实效,市动监所要求各县区在整治过程中,要出重拳,下狠心,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进行立案查处。对有案不立、有案不查的县区,将进行全市通报,不予评先。市整治督导组将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巡查,对整治不到位的县区,将通报当地政府部门,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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