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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资格 农业部无法再批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2-26  发布者:佚名  共阅754次

    农业部21日消息,国务院于1月28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涉及农业部2项行政审批项目和8个子项。其中,农业部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资格认定项目被取消。

    国务院取消农业部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资格认定项目,是否会对现有的兽药安全性评价制度带来影响?广东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兽医处副处长罗建民表示,原来已经拥有兽药安全性评价资格的单位目前不受影响,国务院只是取消了农业部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审批资格,接下来是否开放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权限或下放资质审批权限还需要国务院进一步的文件指示。

    在这之前,从事兽药安全性评价的单位资格须经农业部审批认定。罗建民介绍,目前具有兽药安全性评价资格的单位只有4-5家,华南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是其中两家,有兽药安全性评价需求的企业可以委托这几家单位进行。

    据《兽药管理条例》要求,研制新兽药,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在临床试验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该新兽药实验室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其他临床前研究资料。

    此外,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首次向中国出口的兽药进行审查时,可以对向中国出口兽药的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考查,并有权要求出口企业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该兽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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