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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形势下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探讨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2-13  发布者:佚名  共阅658次

     近几年,与畜产品质量密切相关的动物疫病、药物和激素残留、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严重影响着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这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因此做好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保障肉蛋奶等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新时期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艰巨任务。

      当前按照国家兽医体制改革的要求,省、市、县基本上都成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所,但许多地方只是一个机构,几块牌子,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许多乡镇没有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个别地方虽然设立了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但人员编制少,有的没有正规编制人员,大多数工作人员都是聘用协检员。由于县乡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普遍得不到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大、风险大,加上检疫费收入不高或没有,造成了基层检疫队伍不稳定,工作积极性不高,这给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造成了很大的工作隐患。

      目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然而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还存在着体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队伍不稳定、执法手段落后、执法行为不规范等现象,严重制约着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笔者有以下几点对策及建议。

      一是健全监督机构,强化队伍建设。建立符合法定要求的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由国家层面统一要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独立法人资格的参公事业单位,乡镇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每个分所配备2名官方兽医。依法规范和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配备,现有的各类协检员,逐步转为政府雇员,依法履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监管职能。

      二是完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层层落实动物卫生监督责任制,逐级签定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实施协检员包场包户和官方兽医分片包干的方式,对监管对象包干监管。建立和落实动物卫生监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县乡政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建立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巡查制度、检验检测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等各项制度。

      三是规范检疫程序,强化检疫监督。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屠宰、流通等环节的监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一要建立和完善检疫申报制度,扎实开展产地检疫。二要落实驻厂检疫制度,规范开展生猪屠宰检疫。三要以市场检疫监管为突破,狠抓流通环节监管。四要抓好站点建设,完善检疫设施。

      四是加大经费投入,夯实执法基础。政府应加大对动物卫生监督的投入,将动物卫生监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落实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工资、工作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经费,不断完善基层动物检疫人员装备,特别是快速检测设备,逐步建立健全实验室体系,配备好检疫监督执法所必需的交通、取证、办案等设备设施,逐步改变办案难的问题。

      五是落实培训制度,提高人员素质。要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特别在一线工作的官方兽医和协检员尤其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拓宽法律知识面,加强职业道德、勤政廉政建设,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树立爱岗敬业和服务意识,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建立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队伍的执法水平和素质。

      六是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协同机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积极争取与工商和公安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帮助,借助公安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特殊作用和威慑力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贩卖病死畜禽、违禁药物添加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扩大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向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养殖户宣传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使生产、经营、使用者奉公守法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引起各级领导和各界群众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普遍关注和大力支持,提高管理对象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社会影响力和外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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