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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重大意义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1-02  发布者:佚名  共阅1186次

          23-24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再次强调了坚持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未来农业发展的模式关系到粮食安全的战略。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要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鼓励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刚刚结束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再次强调加快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家庭农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经营主体之一,最早在欧美发达国家发展起来。选择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形式,主要考虑到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家庭特征以及经营管理成本、农户家庭成员从业心理和社会稳定等因素。欧美家庭农场发展的历史表明,家庭农场的演变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家庭农场内部结构的优化,二是家庭农场数量逐步减小,三是家庭农场规模逐步扩大,四是家庭农场逐步实现分工与专业化,五是家庭农场组织化程度逐步提高。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遵循从家庭农场(农户)到农民合作社,再到农工商综合体(大型农业企业)的基本规律,因此家庭农场(农户)的强弱直接决定了农民合作社是否具有生命力和竞争力。

          目前我国家庭农场得到迅速发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2013年6月,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共有家庭农场87.7万个,平均经营规模200.1亩,是全国承包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的近27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比一般农户家庭经营高得多。从规模来说,东北地区的家庭农场具有美国的特点,而南方省市的规模则与欧洲的家庭农场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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