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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余江县兽药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兽药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畜牧局多举措加大对兽药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一是做好兽药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宣传,切实加强用火、用电、用气、防盗等安全措施,不得生产和经营假劣兽药,不得添加违禁药物等,并依照《江西省兽药管理条例》等畜牧方面法律法规守法生产经营;二是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并与兽药经营企业签订《兽药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三是对兽药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截止目前,共排查兽药经营企业20家,未发现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