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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经常听到这样的抱怨,“不给我开派(开除)人的权力,我怎么把单位工作搞得好。”似乎是给了他杀人的权力,那单位就会搞的好上加好了。他们并没有想到,单位工作没搞好,是与自己的能力与努力直接相关的。应该说封建皇帝的权力够大了,生杀予夺,一言九鼎,但远远不是每个王朝的每代皇帝都把国家管理的天衣无缝。相反更多的却是混乱和无效率。
由此可见,并不是权力越大,管理效果就一定越高。不过也不能得出相反的结论,是权力越小管理效果就越高。权力过大,尤其是独断性权力过大,则会放大掌权人的自身弱点和失误。任何一个明智的人都能看清这一点。如果毛泽东没有那么大的权力,“大跃进”、“反右运动”、“文化大革命”就难以搞起来,也就不会给新中国的发展带来如此大的灾难。1959年的庐山会议,毛泽东一己之念的变化就改变了整个会议的方向,一下就导致了彭德怀冤案和“反右的进一步扩大化”的后果。其原因就是毛泽东的权力太大。权力过小,无力协调统一整个社会组织成员的意志行为,你打你的鼓,我敲我的锣,管理效果肯定也高不起来。
在第二和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国军力量远远强于共产党领导的工农红军和解放军,反而屡屡败北,战前指挥权力过小,实际上也是其中一个原因。保证最佳管理效果的权力大小确实是一个很难把握的度。一般而言,权力不能大到可以压制不同意见的程度,也不能小到难以统一社会组织成员的思想观点的程度,则是恰当的度。在一个社会组织里,有与管理者不同的意见存在,这不仅不是坏事,而且是十足的好事。不同意见可以弥补管理者个人的弱点,修正其偏见和失误。但当管理者的权力大到能使他一意孤行,不理会不同意见时,这时社会组织就很危险了。任何一个个人,无论怎么英明伟大,也不免失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如果没有不同意见来修正这千虑中的一失,这一失也许会毁弃前此所有努力的成果。但当不同意见不能通过协商讨论来消除,都各行其是时,社会组织也就破裂了。
很显然,这也没有管理效果可言了。并且这里权力的大小与权力的性质不相关,无论哪一种权力,无论是具有独断性,还是不具有独断性的,过大或过小都会给管理效果带来负面影响。权力本身就是一种交换关系,表现的是权力主体以特定的利益为管理对象提供其需求的满足来换取他们对权力主体的意志服从。权力愈大,则说明他所能提供给管理对象满足其需求的资源占有越多,权力对象就越会调整自己的意志行为以服从权力主体的意志要求。而这种利益并不限于经济物质利益,凡是能为对方的“有”“能”“善”三大需求的实现有所帮助的都是这种利益的组织构成部分。《邹忌讽齐王纳谏》一文所作的分析很全面,任何能使对方与权力主体构成惧怕、偏爱和有求三种关系的情境,都会使对方放弃独立意见,而附合权力主体。“文化大革命”中的革命小将,并不是受毛泽东的逼迫,而是完全出于一种对毛泽东的偏爱而神化了毛泽东,从而放弃了自己的判断,甚至对毛泽东的一句很随意的话也要当作“最高指示”进行微言达意,全面领会贯彻。
这才有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造成古今中外第一大冤案,以莫须有的罪名和极残忍的手段把原国家主席刘少奇活活整死。独断性的权力会造成恐惧,非独断性的权力却会带来利得,两者适配运用才能取得理想的管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