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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兽药过期猪死亡 工商维权获赔偿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3-30  发布者:晓天  共阅1120次

    近日,阆中工商局柏垭工商所成功解决一起因兽药过期致小猪死亡案,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400元。

      3月20日,阆中市裕华乡永乐村4组村民马某到该所诉称:3月18日请柏垭镇兽医张某到其家中为三只生病的小猪进行医治,注射药品后,并留下部分药品叫马某自己为其注射,按照兽医嘱咐,于19日13时左右给小猪注射药物一次,当日16时至19时,三只小猪陆续死亡,怀疑张某所带药物有问题,致使小猪死亡,要求予以赔偿。

      该所接诉后,立即派专人到兽医处调查,发现兽药瓶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10103,有效期为二年,所售兽药明显超过有效期限,张某对此无异议。

      经调解,由兽医张某赔偿当事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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