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客人 [请登录] [免费注册 首页-招商-代理-品牌-企业-展会-资讯-专题-招聘
微畜牧
资讯
精准·省心·可靠
 
  • 招商
  • 代理
  • 品牌
  • 公司
  • 展会
  • 专题
  • 招聘
  • 报价
  • 北京
  • 上海
  • 天津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内蒙古
  • 海南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首页
  • 资讯
  • 疾病防控
  • 禽病诊治
  • 病毒病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2-25  发布者:晓天  共阅567次

           1、预防为主。防重于治

      随着现代化养鸡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鸡群的饲养密度越来越大,传染病,特别是病毒性传染病,一旦发生,常会给生产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尤其是那些传播能力较强的传染病,如ND、AI、IBD、IB、ILT等,发生后可在鸡群中迅速蔓延,有时来不及采取措施已经造成大面积扩散,因此,对于病毒性疾病,仍然要贯彻“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原则。在这个前提下,把治疗作为发病后的一种紧急补救措施,来降低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准确诊断疾病

      预防为主,并不意味着治不重要,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在许多情况下,鸡发病后,仍然需要治疗,而疗效的高低直接取决于对疾病诊断的正确与否。2002年9月,笔者在江苏南通技术服务期间,当地一肉鸡饲养场,存栏17000只。24日龄时,鸡出现腹泻和呼吸道症状,被当地兽医诊为ND,遂以ND一Ⅳ系苗紧急接种,孰知用后出现大批死亡。后经确诊为IBD,鸡群才得以补救治疗。

      以上病例给我们启示:诊断是治病的关键,也是疗效好坏的前提。

      3、准确把握治疗时机

      目前,对于鸡病毒性疾病的治疗,大多数兽医工作者主要还是以紧急接种为主。一是疫苗的紧急接种;二是先用高免卵黄注射,再用疫苗巩固保护期。疫苗和药物的使用不同,前者特别注重使用时机,时机不对,不仅效果差,反而还会出现负效应。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准确把握治疗时机,以发病初期,发病鸡不超过鸡群的三分之一时用苗为宜。2000年4月,许昌市某蛋鸡场,存栏14000只。鸡90日龄时发病,在90"93d期间死亡2700只,鸡场技术员诊为ND,遂以ND—I系苗2倍量肌注,当天下午即开始死亡,在接种后1N内,死亡2115只,且有1204只鸡出现后遗症。

      以上病例给我们的启示:严重感染的鸡群,使用疫苗要慎重,对于此种情况,可先选择药物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再用疫苗接种,以免加剧病鸡死亡。

      4、注意非典型病例出现的趋势

      随着人们防疫意识的增强,一些急性传染病,IND、IB、IBD等,已开始由典型变为非典型,针对此类病例,是以原始的疫苗紧急接种为好,还是以使用药物为宜?2002年7月,江苏省海门市个体养鸡户,存栏800只,23日龄时约有三分之的鸡出现呼吸道症状,少数有神经症状,被诊为非典型ND,即以疫苗紧急饮水免疫,用后由原来日平均死亡1~2只,突然上升至日死亡50-60只,7d内共死亡400只,且许多鸡出现后遗症。而同样的病例,我们用利巴韦林加抗生素、电解多维等综合治疗,效果比前者要好。

      以上病例给我们的启示:非典型病例,依笔者多年来的总结,若从经济、死亡率、疫苗接种后的效果来看,还是以抗病毒药物治疗为好,包括中药制剂(如清瘟败毒散、清瘟灵等)和西药(如利巴韦林、病毒灵等)。

      5、慎重对待混合感染

      当前,鸡病的发生已不仅为过去的单纯感染,而逐渐变为多种病原的混合感染。针对混合感染,要慎重使用疫苗紧急接种。2002年12月,我校养鸡场饲养的900多只从肉鸡发病,通过症状、剖检变化,初步诊断为ND与大肠杆菌病混合感染。技术员遂以ND—I系苗2倍量紧急接种,饮水中添加恩诺沙星,用后1周内死亡180只,lOd才停止死亡,且有89只出现后遗症。

      以上病例给我们的启示:混合感染的病例,最好先考虑用药物治疗,后考虑疫苗紧急接种。据笔者观察,单纯感染和混合感染相比,前者的紧急接种效果较好。究竟是何原因,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该页
    上一篇文章:L-赖氨酸
    下一篇文章:白痢病如何防治
    网友评论
     暂无评论
    答案
    热门资讯
    最新资讯
    公司简介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豫ICP备10211513号
    兽药直销网|兽药行业网络直销的首选网站-兽药直销网版权所有 © 2008-2017  
    兽药直销网|兽药行业网络直销的首选网站-兽药直销网只提供交易平台,对具体交易过程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望供求双方谨慎交易。 在线客服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