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客人 [请登录] [免费注册 首页-招商-代理-品牌-企业-展会-资讯-专题-招聘
微畜牧
资讯
精准·省心·可靠
 
  • 招商
  • 代理
  • 品牌
  • 公司
  • 展会
  • 专题
  • 招聘
  • 报价
  • 北京
  • 上海
  • 天津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内蒙古
  • 海南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首页
  • 资讯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 青海平安 加强规模养鸡场的监管工作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1-05  发布者:晓天  共阅784次

           为切实加强规模养鸡场的监管工作,降低养殖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平安县从以下五方面加强规模养殖场的监管。

      一、对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养殖中动物防疫条件发生变化、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养殖场,提出了整改意见。

      二、对疫病防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免疫程序备案制,并监督规模养殖场按照备案的自主免疫程序开展免疫工作。

      三、对鸡进出栏情况进行监管。鸡进栏前,必须向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执行24小时内落地检疫申报制,落实隔离观察制度,期满后,经检疫合格,方可投入生产;鸡出栏前,必须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

      四、对养殖投入品情况进行监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加强对养殖场兽药、饲料的使用监督检查,同时要求养殖场严禁在饲料中添加或使用国家明文禁止的药品,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 。

      五、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监管。养殖场必须修建合格的无害化处理池,按照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尸体不得运出场外。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该页
    网友评论
     暂无评论
    答案
    热门资讯
    最新资讯
    公司简介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豫ICP备10211513号
    兽药直销网|兽药行业网络直销的首选网站-兽药直销网版权所有 © 2008-2017  
    兽药直销网|兽药行业网络直销的首选网站-兽药直销网只提供交易平台,对具体交易过程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望供求双方谨慎交易。 在线客服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