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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获悉,烟台市畜牧局和市编办日前就加强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联合出台指导意见,深入推进烟台市基层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意见要求,县市区在现有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工作站或相关机构加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牌子,承担区域内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我市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