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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兽药企业随着厂家实力的强大、产品的长效、品牌的强势,区域市场的代理权或经销权就成了众人觊觎的“香饽饽”,业务团队作为对自己负责区域的代理和经销权有“生杀予夺”大权的群体,代理和经销权的剥夺和给予就成为他们“新形势腐败”得以滋生的温床。
这种“新形式腐败”一般是暗箱操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 业务员对区域的经销权待价而沽,特别是借清理和整顿市场的名义,收受经销商的贿赂,这是一种相对初级的方式;
二 “任人唯亲”而不是任人唯贤,通过把区域市场的经销权转让给自己的直系亲属或亲朋好友经营,坐收渔利;
三 “合作经营”,业务员通过给经销商施压,让经销商给予业务员一定的干股,成了幕后股东,长期获得非法所得。经销商或者迫于业务员的淫威,敢怒不敢言,或者主动利用业务员,与业务员串通一气,骗取厂家的政策和支持。这是相对隐蔽的腐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