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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建议官方兽医统一着制式服装问题获回应
    来源:兽药直销网  发布日期:2012-05-22  发布者:晓天  共阅1393次
    近期,有网友在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留言板上发主题帖《建议浙江省全体基层官方兽医能早日实现统一着装》,对兽医队伍统一着制式服装提出意见。“官方兽医实行统一着装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形象规范化建设的需要,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几年来我国许多省份都相继实行统一着装,建议浙江省人民政府也能以当前建立规范化官方兽医队伍为契机,争取早日解决我省官方兽医统一着装这一大问题。”

    5月18日,浙江省委办公厅文电处就网友留言作出回应,经浙江省农业厅调查研究,答复如下:

    官方兽医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具体执法人员,其依法实施的动物检疫和监督工作公益性、民生性强。官方兽医统一形象标识,有利于提高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有利于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国家及我省高度重视官方兽医队伍形象标识等规范化建设。《动物防疫法》第六十条规定:官方兽医执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任务,应当出示证件,佩带统一标志。《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官方兽医在实施检疫和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着装整齐、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目前官方兽医统一着制式服装尚缺乏政策依据,为加强官方兽医队伍规范化建设,省农业厅已统一编制了全省官方兽医的编号。该厅表示,今后若国家有基层官方兽医统一着行业标志服或工作服方面的规定,一定认真贯彻执行。

    【其他网友留言和回复内容:】

      【网民留言】
      三民问题无小事。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花桥镇下洋毛村的一位村民。我反映我村黄四公路沿线部分居民违反村规划在其屋后进行违法填埋。造成大量良田被倾占,该事事后部分村民向村、镇政府反应要求依法处置该事件但均以牵涉过广而不予以处理,该事件在当地影响极为恶劣,是关系我村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件,希望赵书记尽快责成有关部门尽快依法处理该事。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经三门县委和三门县国土资源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查,三门县花桥镇下洋毛村黄泗公路沿线的土地原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是待置换用地,2000年经规划调整,沿线两侧土地18米调整为建设用地,下洋毛村村民陆续在两侧建房。按照村镇规划,公路沿线房屋及墙后6米的土地仍属待置换用地,属村集体土地,没有承包到户,村里计划将其调整为建设用地,作为村民宅基地使用。由于村级组织换届等因素,规划没有及时调整,土地一直荒着,陆续有村民在屋后填土,种植蔬菜等。至今,已有18户村民在其屋后填土,涉及的土地长度约70米,宽度约4米,面积约0.5亩,填土高度约0.05米。花桥镇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多次制止,因村民仅在该地块上填土、种植蔬菜等,故只要求农户及时纠正。
    三门县考虑到该地块的现状及村民的建房需求,目前已准备将该地块按法定程序报批后作为建设用地使用。
      衷心感谢您对国土管理使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文电处
      2012年5月17日

      【网民留言】
      现在医保一卡通只有嘉兴,杭州和绍兴三个城市,这对异地退休人员医保看病带来很大的不方便,希望一卡尽快在全省11个地市实现,两会能对这个问题引起重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提的建议,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已于2011年10月底基本完成了全省所有市级机构的联网。截至目前,已开通全省各市(县、区)25个经办机构(见附件1)和59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2),供全省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选择。您只要持有任意一张这25家经办机构发放的规范社会保障卡,就可在全省59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今年将按照全省社会保障卡医保“一卡通”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联网,确保今年年底基本实现社会保障卡医保“一卡通”省内全覆盖。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文电处
      2012年5月17日

      【网民留言】
      省长:东阳市南马镇溪西村违法占地搭棚愈演愈烈!其中历前进(南马供电所职工)在村集体土地桔山违法占地搭棚2000平米多年今年还变本加厉的造了3间2层民房(300多平米建筑面积)!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经东阳市南马镇党委、政府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经查,东阳市南马镇溪西村共有2户村民违法占地搭棚。一户在公路边未经批准擅自搭棚约200平方米,现已依法拆除。另一户(您留言所举报的厉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村集体桔山地块将原养殖棚拆除重建,占地1029平方米。2011年8月东阳市国土资源局下达《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罚款21609元。2011年8月22日,该户上交罚款21609元。目前,经东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东阳市法院已下达行政裁定书,对该户非法占用的土地及违法建筑实行强制执行。
      南马镇政府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非法占地、违法建筑的监管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衷心关心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文电处
      2012年5月17日

      【网民留言】
      官方兽医实行统一着装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形象规范化建设的需要,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几年来我国许多省份都相继实行统一着装,建议浙江省人民政府也能以当前建立规范化官方兽医队伍为契机,争取早日解决我省官方兽医统一着装这一大问题。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提的建议,经浙江省农业厅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官方兽医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具体执法人员,其依法实施的动物检疫和监督工作公益性、民生性强。官方兽医统一形象标识,有利于提高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有利于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国家及我省高度重视官方兽医队伍形象标识等规范化建设。《动物防疫法》第六十条规定:官方兽医执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任务,应当出示证件,佩带统一标志。《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官方兽医在实施检疫和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着装整齐、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目前官方兽医统一着制式服装尚缺乏政策依据,为加强官方兽医队伍规范化建设,省农业厅已统一编制了全省官方兽医的编号。该厅表示,今后若国家有基层官方兽医统一着行业标志服或工作服方面的规定,一定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文电处
      2012年5月17日

      【网民留言】
      求 助 信
      赵书记 您好:
    非常感激您能看这封信,占用您宝贵的时间实属无奈。我们有困难希望能得到您和有关部门的帮助。
    我哥名叫陈光荣,是重庆 永川人,2010年经人介绍和工友一起在黄岩上垟乡为当地一农村合作银行主任“牟XX”建房,(后来得知该房
    为违章建筑),我哥做的是小工,于2010年5月17日在工作抬砖中,因竹跳板折断,从3楼摔下,送到台州人民医院抢救,(后来经人身损害鉴定为十级伤残)。当时房东牟XX不愿承担医药费,后来我们找了很多部门,最后在上垟乡政府的调解下房东才勉强答应支付医药费,但是该做的手术对方也未支付费用,导致多处手术未做。因在当地举目无亲,我们不得不于2010年9月回老家重庆继续治疗。为此我们支付了近2万块的医药费,加上几次往返重庆和黄岩的费用,我们共支付了3万多,对方拒绝赔偿。我们不得不于2011.3月起诉牟XX至宁溪法庭,对方为了逃避应负的责任,说房子不是他的,说是他弟弟“牟XX”的,并且也找了他弟弟和当地的村长出庭作证。但是我们也有一起做工的工友能证明当时就是替牟XX建的房子,我们也有当时事发后为医药费的问题和牟XX的一些手机通话记录也能证明当时的情况。当时他也从未说过房子不是他的,也从未提及过他的弟弟,并且当时我们找乡政府调解的时候他也从未说过房子不是他的。宁溪法庭驳回我们的起诉,说是被告不明确。此后我们于2011.4月再次起诉至台州市黄岩区法院,法院于2011.10.20作出判决,判决由牟XX承担赔偿责任。先不管这个判决结果是否正确,既然有了结果就该执行吧,但是对方至今仍然拒不赔偿。后来我们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问题就是:牟XX并没有固定的职业,现在法院又不去执行判决,说是执行不了。现在对方的房子也早就装修好了,并且也住着人,法院怎么对判决结果就执行不了了呢?我认为这根本就是法院的不作为,是在有意帮助被告逃避责任。我哥本就是靠做小工维生,从受伤到现在都快两年了,至今还无法劳动,也无生活来源,一直在家由父母照顾,就连受伤时花的钱都是借来的,也还欠着。我们知道这事本该由法院来处理,但是现在对方拒不赔偿,法院又说无法执行,重庆到浙江黄岩远隔千里,我们实在是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和金钱去来回的找法院。我们实在是没有办法,真不知该怎么办才好,不得以才跟您写信,恳请您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能帮帮我们这些弱势群体。
    不胜感激!此致 2012.3.22
      答复意见:
      陈光伟同志: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经中共台州市黄岩区委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2012年4月6日,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浙江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某某和执行担保人牟某某在黄岩区法院执行局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被执行人于签订协议当日支付31124元,余款30000元将于2013年2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申请执行人陈光荣(您哥哥)愿意放弃余款。当日,31124元已执行到位。您哥哥对这一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黄岩区委表示,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第二期执行款,您哥哥可申请黄岩区人民法院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对被执行人及执行担保人的强制执行。
      衷心祝愿您哥哥早日康复。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文电处
      2012年5月17日

      【网民留言】
      赵书记:
      您好!
      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万湫山干部楼、教师楼由于北仑老水厂的违章施工造成楼房倾斜、开裂,地基下沉,2010年12月经北京一家危房鉴定单位鉴定为D级危房,当时就立即启动了危房改造工作。转眼将到2012年4月,现在绝大部分危房业主已同当地政府签订了危房撤离腾空协议,并已完全撤离工作,但仍有小部分危房业主住在危房里,影响了危房的改造,使危房改造遥遥无期。
      住在别人家里的日子不踏实,不好受,已撤离的危房业主希望尽快住进新楼房。很快二年了,危房还在,还要等上几年,还是十几年,焦急啊!现在已腾空的房子政府已贴了封条,铁门电焊了,这是对的。但是我们撤离的业主在外面要住多少年?还是到一定时候政府不管了,你们把封条、铁门自己搞掉吧。我们就把家俱、棉被、生活用品等重新叫车运回危房,重新住在危房里,担心啊!
      记得危房鉴定时,有人撬开一楼室内的地基楼板,楼板下全是积水,我们的楼房一年四季,日日夜夜浸泡在积水中,危险啊!现在当地政府的相关领导对此事麻木了,危房的钉子户们对此事麻木了,我们看到了后果,我们是清醒的人。因此我们向赵书记反映,请您帮我们解决危房改造问题,同时给他们敲敲警钟,如出大事,要犯法的。如果我们说错了,您可以批评我们。
      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万湫山干部楼、教师楼业主
      2012.3.29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北仑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召集相关部门对大碶塔峙干部楼、教师楼的危房改造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大碶塔峙干部楼、教师楼1989年建成,四层砖混结构,是塔峙乡政府干部和教师集资房(已转为商品房),共32户。1993年,因北仑大碶水厂扩建,造成该二楼倾斜等问题,当时经司法调解,水厂补偿各住户并同时出资维修。2009年,水厂扩建施工,再次引发该二楼业主对房屋安全的质疑。2010年,该二楼业主集资委托有关房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鉴定结果为危房。
      自业主反映干部楼、教师楼存在安全隐患后,北仑区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对该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2010年12月,专门邀请省内5位专家进行实地勘踏和危险性论证。2011年5月,区政府作出原址原样拆除重建、由政府先行垫付建设费和住户腾空过渡费的决定,并要求各住户立即搬离腾空。2012年3月,该区召集规划、建设及大碶街道等相关单位,再次就危房腾空和重建事宜进行协调,要求进一步加快腾空工作,并引导和协助业主尽早启动危房致损责任追索和危房改造重建工作。经多方共同努力,迄今已有25户住户腾空,但仍有7户因故至今尚未腾空,严重影响了重建工作的启动。
      北仑区委、区政府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敦促7户未腾空住户尽快腾空;同时,也希望已腾空住户能共同说服他们搬离,以尽早启动危房重建工作。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文电处
      2012年5月17日

      【网民留言】
      我们嵊州个体户2012 4月 份开始为什么还要交地方税,温总理说过个体户是减税的,这明明是乱收费吗 ,中央有文件吗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咨询的问题,经嵊州市委办公室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税法〔2011〕75号文件规定、浙地税函〔2011〕269号文件精神,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月;浙国税发〔2011〕170号、浙地税函〔2011〕348号文件规定,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为20000元/月,即纳税人实际月营业(销售)收入额20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超过20000元的,纳税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纳税;对没有主动按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销售)收入额及时、准确申报纳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营业(销售)收入,按期征收税款。
      近期嵊州市地税局组织干部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在掌握各个体工商业户经营地段、营业房租金、雇工人数及用电用水量等信息的基础上,重新核定定额,对实际月营业(销售)收入额未超过20000元的,仍然享受免税政策;对已超过20000元的,依法调整定额,照章征税。
      嵊州市地税局表示,您若对税收定期定额调整等仍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热线:0575-83023278或到税务办税大厅当面咨询;您若发现税务机关或税务干部工作存在不当之处,敬请批评监督。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文电处
      201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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