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用药的前提条件
来源:兽药直销网 发布日期:2012-04-24 发布者:晓天 共阅2686次
下列情况可考虑联合用药。
1、重症感染如心内膜炎、脑内膜炎
2、腹腔感染、心包炎、肝周炎
3、重症菌毒混合感染如大肠杆菌病与禽流感混合感染
4、不明原因混合感染(为迅速控制病情,治疗初期多联合用药,一旦确定病原或经药敏试验,去掉低敏或不对症者)。
抗感染药物分类
按照药物的作用机制,一般将抗感染药物分为以下4类
A:繁殖期杀菌剂或破坏细胞壁者,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磷霉素类(有的学者将其划分为A类)、多肽类。
B:静止期杀菌剂:氨基糖甙类、喹诺酮类、安莎类。
C:速效抑菌剂:四环素类、氯霉素类、大环内脂类、林可胺类 。
D:慢效抑菌剂:磺胺类、卡巴氧类、磺胺增效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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