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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旧版许可证均为无证经营
    来源:兽药直销网  发布日期:2012-04-22  发布者:晓天  共阅1292次
    2012年4月20日,广东佛山市农业局公布各区270家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验收合格企业名单,这是我市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成果。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三打两建”行动的要求,我市从上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以确保全面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范兽药经营秩序,保证兽药质量,促进畜产品质量安全。此次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为期4个月。

    根据有关规定,我市所有兽药企业均应达到兽药GSP的要求;凡未通过兽药GSP验收合格并依法取得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企业,不得从事兽药经营活动;所有旧版兽药经营许可证,因持证人不再具备兽药经营条件,无论是否还在有效期内,均为无效证照,予以注消,凡持旧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按无证经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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