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全面启动
来源:兽药直销网 发布日期:2012-04-05 发布者:晓天 共阅903次
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0】3号)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所有兽药经营企业均应达到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高唐县畜牧水产局为进一步推进兽药GSP顺利实施,大力规范兽药经营秩序,不断提高全县兽药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根据农业部、省、市畜牧兽医局的总体部署,自2012年3月1日至5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专项行动。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畜牧水产局专门制定了《高唐县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步骤、工作重点和时间做了全面部署。一是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利用报刊、展览、讲座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让广大经营者充分了解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做到知法售药、守法经营,努力创造有利于清理规范行动开展的舆论环境。二是清理。将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对无兽药GSP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者进行彻底清理。三是规范。具体包括全县已通过兽药GSP验收的52家企业,现场检查这些企业兽药GSP实施情况;而暂未取得“两证”的企业,在取得“两证”前不得从事兽药经营活动。四是查处。在清理和规范过程中发现存在经营禁用兽药、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人用药品以及超范围经营兽药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五是服务。在此次专项活动中,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对在采购验收、出入库、销售记录及温湿度记录不健全、不规范,仓库防火、防潮、防蚊蝇设施不齐全等行为进行现场指导整改,对一些经营许可审批事项咨询进行答复,做到查、帮、促相结合,为全县兽药合法规范经营打下良好基础。
通过兽药清理和规范行动的深入开展,兽药经营者法律规范意识、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更强,兽药经营更加规范,从而为我县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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