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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切实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农牧 [2012]20号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发布日期:2012-03-22  发布者:晓天  共阅807次
    各市农委:

    春季是畜禽生产补栏旺季,畜禽调运频繁,加之当前天气持续低温寒冷,畜禽抗病能力降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严峻、压力增大。为此,农业部和我委专门召开视频会议,对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为贯彻落实会议要求,扎实推进全省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模养殖场的程序免疫与防疫监管工作。各地要及时制定下发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及集中防疫行动方案,通知到实行自免的规模养殖场。对实行自免的规模场采取“三明确三落实”方式组织做好防疫工作,即要求规模养殖场明确本场防疫负责人、明确主要动物疫病免疫程序和要求、明确防疫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防疫人员、落实免疫设备及技术、落实工作责任,由辖区动物疫控机构派员现场指导免疫,并及时开展监测跟踪免疫实效。对于本地首次使用的疫苗品种,要先行开展安全试验或小规模田间试验,经试验验证后再大范围推广使用,对免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

    二、加强散养畜禽的突击免疫工作。对不具备自免条件的小规模养殖场及散养畜禽,按照“五统一”要求,即统一免疫程序、统一免疫操作、统一标识档案、统一报告制度、统一免疫进程,组织村级防疫员成立免疫小分队,采取集中行动、分工合作、逐场逐户实施免疫工作。尤其要加强对林下生态小规模散养畜禽的集中免疫,防止成为免疫工作的薄弱地区甚至盲区,确保不留防疫死角。

    三、加强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按照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重点加强种畜禽场的病原学监测与净化,从源头上加强全省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在做好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的基础上,加大定点定时持续监测力度。发现病原学监测阳性的,要及时上报并按规定处置。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对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疫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春季畜禽常见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导养殖场(户)切实加强仔猪、羊腹泻等冬春季常见疫病的防治,特别是加强对猪流行性腹泻和猪传染性胃肠炎等的防控,严格采取消毒和隔离等生物安全措施,加强饲养管理,实行全进全出制度。加强羊痘等疫病的防治工作,及时发现,迅速处置,对老疫区要指导养殖场(户)及早开展免疫。认真组织开展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的检测及阳性畜的无害化处理,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

    五、加强检疫与监督执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六条禁令”,规范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格按规程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禁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加强规模养殖场、屠宰场、活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管,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对动物防疫条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理。加强省际畜禽运输检查消毒站管理,提高对输入性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安全监管能力。加强规模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确保病死畜禽数量据实申报,无害化处理规范有效。

    六、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管理工作。按照“早、快、严、小”原则,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机制;结合防控形势及畜禽养殖需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增强应急预案的实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加强应急物资、制度、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应急预备队制度、疫情监测预警及举报核查制度、应急物资与资金贮备制度、动物疫情监测评估制度、定点联系督查制度。加强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与实战演练,全面提升规范有序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与水平。

    各地要根据省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春防行动方案,扎实推进春防各项措施有效落实,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春防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各县(市、区)要分阶段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并在春防结束后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各市要及时组织春防检查验收,对不合格地区立即整改,确保春防取得实效。各市春防总结及验收结果请于5月15日前报省农委动物疫病防控办和省疫控中心。我委将于5月中旬,组织对重点地区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全省。

    联系人:王彬,025-86263942;任雪枫,025-86263653。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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