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客人 [请登录] [免费注册 首页-招商-代理-品牌-企业-展会-资讯-专题-招聘
微畜牧
资讯
精准·省心·可靠
 
  • 招商
  • 代理
  • 品牌
  • 公司
  • 展会
  • 专题
  • 招聘
  • 报价
  • 北京
  • 上海
  • 天津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内蒙古
  • 海南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首页
  • 资讯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 没有“两证”不能卖兽药
    来源:兽药直销网  发布日期:2012-03-17  发布者:晓天  共阅1188次
       2012年3月15日,记者从山东枣庄市畜牧兽医局获悉,枣庄市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已经正式启动,将对无兽药GSP证和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者进行彻底清理。
      据介绍,为确保此次专项活动取得实效,枣庄市畜牧兽医局专门制定了《枣庄市兽药经营企业清理和规范行动方案》,对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做出全面部署。枣庄市畜牧兽医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对无兽药GSP证和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者进行彻底清理,无证经营者将被取缔。同时规范相关企业活动,具体包括已通过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而暂未取得“两证”的企业,在取得“两证”前不得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现场检查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GSP经营企业的兽药GSP实施情况。对于在清理和规范过程中发现存在经营禁用兽药、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人用药品以及超范围经营兽药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此项专项行动还将取缔无证经营行为,确保兽药经营100%持证,这既是巩固和推进兽药GSP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规范兽药经营企业行为的必然要求,同时也为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全面提升兽药行业监管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该页
    网友评论
     暂无评论
    答案
    热门资讯
    最新资讯
    公司简介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豫ICP备10211513号
    兽药直销网|兽药行业网络直销的首选网站-兽药直销网版权所有 © 2008-2017  
    兽药直销网|兽药行业网络直销的首选网站-兽药直销网只提供交易平台,对具体交易过程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望供求双方谨慎交易。 在线客服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