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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限已至 兽药GSP正式实施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3-05  发布者:晓天  共阅1045次
    (3月1日)是兽药GSP过渡期结束后正式实施首日。按《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所有兽药经营企业均应达到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SP)的要求;凡未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合格并依法取得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企业,不得从事兽药经营活动。

      《水产前沿》杂志从广东省畜牧兽医局了解到,对于目前仍未通过GSP的兽药经营企业,广东省各级农牧主管部门即日起将统一行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月”行动,对非兽药GSP企业(店)转入地下违法经营兽药的,坚决予以打击查处。

      在由广东省畜牧兽医局下发的“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月”通知中指出,对持有旧版兽药经营许可证,未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将统一发放盖有行政审批机关公章的《责令停止经营兽药通知书》,并由当事人签收回执。签收《责令停止经营兽药通知书》回执后,应该当场收回旧版兽药经营许可证。清理结束后,应及时公告注销非兽药GSP经营企业(店)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和通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

      通知还指出,现场要清理检查是否还有存货。如有存货,属假冒伪劣兽药的,按办案程序进行处理;属合法产品的,不能再卖给养殖户,应责令当事人在7天内退回给生产企业或批发商,并保留相关凭证以备查。

      对于目前尚未通过兽药GSP但仍想继续经营的企业,通知提到,企业可以在条件完善后申请兽药GSP验收,待验收合格并取得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方可继续经营兽药。

      通知特别指出,对已经兽药GSP验收合格还来不及换发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抓紧履行审批手续,颁发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确保能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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