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客人 [请登录] [免费注册 首页-招商-代理-品牌-企业-展会-资讯-专题-招聘
微畜牧
资讯
精准·省心·可靠
 
  • 招商
  • 代理
  • 品牌
  • 公司
  • 展会
  • 专题
  • 招聘
  • 报价
  • 北京
  • 上海
  • 天津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内蒙古
  • 海南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首页
  • 资讯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 南昌公布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存栏要求
    来源:南昌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2-02-25  发布者:晓天  共阅924次
        江西南昌市201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正式启动。凡主动实施标准化改造、符合基本条件的养殖场,均可自愿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示范创建申请,列入市级项目储备库。
        据悉,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畜禽清洁生产必须达标,不达标的养殖场不列入标准化示范场创建计划。
        申报单位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生猪:能繁母猪存栏200头以上,或年出栏肥猪3000头以上;奶牛:存栏奶牛200头以上,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
        通过开展此次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将有力地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增强产业竞争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责编:魏月明)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该页
    网友评论
     暂无评论
    答案
    热门资讯
    最新资讯
    公司简介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豫ICP备10211513号
    兽药直销网|兽药行业网络直销的首选网站-兽药直销网版权所有 © 2008-2017  
    兽药直销网|兽药行业网络直销的首选网站-兽药直销网只提供交易平台,对具体交易过程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望供求双方谨慎交易。 在线客服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