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屠宰病害注水猪最高罚10万
来源:兽药营销网 发布日期:2011-11-09 发布者:晓天 共阅757次
屠宰病害猪、注水猪的,今后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新修订的《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这一点做了升级处罚,处罚额度由原来的一到三倍升级到三到五倍,最高可罚10万元,同时还将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11月3日,市商务局在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一起学习这一新修订的《条例》时,对此进行了强调。
从1995年起,我市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经过多年的管理和推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我市稳定市场肉价、保证肉品安全、净化肉类市场等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放心肉”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地方对生猪和生猪产品注水,屠宰病害猪、注水猪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从9月1日起开始实施修订后的《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第28条,将这一行为定性为违法行为。违反这一行为的企业,不仅要受到经济上的处罚,还会被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当天,参加学习新修订的《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公安、畜牧、工商、质监、药监、卫生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市防检站分管站长,各县(市)区商务局生猪屠宰行业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及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和业务人员等1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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