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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大兴区:严格遵循上级对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的要求
    来源:北京市畜牧兽医总站  发布日期:2011-10-13  发布者:晓天  共阅935次
    为促进国家扶持生猪生产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在畜牧业生产统计、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规模养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要遵循“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属地管理、逐级上报”的基本原则。通过建立规模养猪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实现规模养猪场生产、标识、疫情和免疫等信息的及时上传、汇总和分析,为养猪生产宏观调控提供依据和手段,促进国家各项扶持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基本信息表为每半年报一次,养殖结构 、疫苗使用、成活率、存出栏数据、疫病状况等表采取月报制,每月8日前将上月信息报送至中央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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