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仔猪可获补贴 最高每头350元
来源: 发布日期:2011-10-10 发布者:晓天 共阅2248次
《三亚市扶持养猪财政补贴暂行办法》规定,三亚籍养猪农户和在三亚市登记注册且在三亚辖区内从事养猪的农民养猪专业合作社,从市畜牧主管部门确定的猪苗供货协议单位购买猪苗时,一次性购买5头(含5头)以内,每头猪苗重量在20公斤以内的,按购买总金额的35%给予一次性补贴,但每头猪苗补贴最高标准不超过240元;一次性购买猪苗6头至20头(含20头)以内,每头猪苗重量在20公斤以内的,按购买总金额的40%给予一次性补贴,但每头猪苗补贴最高标准不超过280元;一次性购买猪苗21头以上,每头猪苗重量在20公斤以内的,按购买总金额的45%给予一次性补贴,但每头猪苗补贴最高标准不超过310元。
每头猪苗重量在20公斤以内的,按购买总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但每头猪苗补贴最高标准不超过150元。可以直接调动广大农户投入资金饲养生猪的积极性,促进养猪业的规模化发展,推动农民持续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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