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兽药GSP工作顺利进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8-12 发布者:晓天 共阅808次
2010年1月,国家《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出台,按照兽药GSP要求,2012年3月1日前,所有兽药经营企业必须达到兽药GSP。本年度,自治区兽医局确定我盟为全区兽药GSP验收试点地区,为全区兽药GSP验收工作提供示范。
为保证兽药GSP试点工作有序进行,我盟对兽药GSP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培训、改造、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的安排。8月3日,第二期全盟兽药经营企业GSP培训班结束了,这标志着我盟兽药GSP宣传、培训等工作全面完成。兽药经营者领会了兽药GSP的精神实质,为下一步推进兽药GSP工作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目前我盟部分兽药经营企业已按照兽药GSP要求,完成了整改工作,并提交了验收申请,等待自治区相关部门的验收。
兽药GSP的实施可以提高我盟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和净化兽药市场,维护兽药市场正常秩序,保证兽药质量、动物疫病防治和动物性产品安全及广大养殖农民及养殖户的根本利益,为我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肉食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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