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深入贯彻《畜牧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7-04 发布者:晓天 共阅919次
2006年7月《畜牧法》颁布实施以来,山东省日照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贯彻落实《畜牧法》的力度,促进了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规范了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证了畜禽及其产品的市场供应,维护了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了日照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对发展畜牧业的认识。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畜牧业发展的认识,紧紧抓住国家高度重视农业的机遇,不断调整畜牧业结构,努力实现传统畜牧业向绿色畜牧业、品牌畜牧业和特色畜牧业转变。各级政府要继续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从业者贯彻执行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加强对管理、服务和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对畜牧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加大对畜牧业的扶持力度。全市各级要依法落实《畜牧法》规定的各项扶持措施,继续加大对畜牧业的扶持、指导力度,切实提高畜牧业的适应能力和发展动力。要在政策、资金、土地、信贷等方面出台更有力的扶持政策,建立起稳定增长的财政扶持畜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要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场(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规定,营造畜牧业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进一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要大力推进规模养殖。积极培育畜牧业重点乡镇和重点村,鼓励、引导、支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大力推进精深加工,重点发展生猪、牛羊、乳制品、禽产品、皮革、饲料等加工业,促进畜产品加工增值。通过强化扶持、优化服务、创新机制、规范运作、典型带动等措施,鼓励和支持畜牧合作组织发展。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严格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全程监控,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进一步加强监管、服务体系建设,为畜牧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要按照从“饲养场到餐桌”全程监管覆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产品加工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行为,完善质量安全记录制度和畜产品质量溯源制度。健全和完善质量检验检测体系,提高检测能力,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强化动物疫病防治及防疫体系建设,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要把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作为今后贯彻落实《畜牧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真正做到有人执法、有能力执法、有条件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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