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下达四川省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计划的通知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发布日期:2011-06-08 发布者:晓天 共阅1004次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省兽药监察所(省兽药残留监控中心):
按照农业部有关在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中加强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的要求,为加大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力度,扩大监督抽检范围,提高监督抽检覆盖率,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下达《四川省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监测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样和检测任务
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总计为9440批,今年6月-11月完成。四川省兽药监察所和全省21个市、州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监测计划》要求共同完成抽样和检测工作。各地应制定本地区的《监测计划》,按计划开展抽样和检测工作。市(州)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快速检测试剂盒或试剂卡筛选方法进行检测,省兽药监察所除完成自身计划任务外,还要负责对各市(州)检出的阳性样品进行进一步确证检测。
二、抽样要求
一抽样活动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官方取样程序》和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下达《2011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川畜食函〔2011〕90号)中《2011年度兽药残留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附件2)的有关规定。
二畜禽样品应从动物养殖场、屠宰厂抽取。其中进行鸡肉、鸡蛋药物检测的,从养殖场抽取的样品数量应占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牛奶样品应从奶牛养殖(户)、生鲜乳收购站抽取。
三应科学确定抽样方式,均匀抽样,不得采取某一时段集中抽样。除后续跟踪抽样外,不应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样,保证抽取样品具有代表性和可追溯性。
四严格执行阳性(超标)样品追溯制度。收到阳性样品检测结果后,要进行后续跟踪抽样检测。
五要按规定的要求做好抽样、抽样登记、送样记录、检测和检测结果的上报等工作(附件3)。
三、检测要求
一样品检测活动要严格执行《2011年度兽药残留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
二兽药残留检测按照农业部和四川省发布的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和限量标准以及兽药残留检测快速检测试剂盒或试剂卡使用说明书执行。
三筛选方法检测出的阳性样品,应进一步进行确证检测,各市(州)检出的阳性样品送省兽药监察所检测。
四检测使用的试剂盒和试剂卡由省兽药监察所统一采购下发到市(州)。由于部分市、州首次承担兽药残留检测任务,部分市、州虽然开展过兽药残留检测,但未进行过本次监测计划所要求的检测方法,因此,由省兽药监察所在实施《监测计划》过程中,组织开展兽药残留有关检测方法的技术培训,并负责技术指导和咨询。
四、工作要求
一承担任务的市(州)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监测计划》中要求的完成日期的次月前将检测结果报我局兽医兽药处。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本计划组织落实工作,在做好协调、督促检查的同时,对承担抽样、检测单位给予必要支持。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充分发挥兽药残留监控效能,保障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四川省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计划
2.2011年度兽药残留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
3.四川省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结果汇总表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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