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11年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发布日期:2011-05-19 发布者:晓天 共阅1070次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兽医实验室管理,提高兽医实验室检测诊断能力和水平,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1]16号)和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牧发[2010]47号)的有关要求,决定2011年在全省兽医系统组织开展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对范围
省级、11个市(区)和30个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其中30个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由每个设区市各推荐数量不少于本市县区行政区划数的三分之一,推荐名单于5月20日前报我局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比对内容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比对内容按照农业部制定的省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方案进行。市级、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比对内容按照陕西省市县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方案进行。
三、组织方式
2011年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分级实施。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省级兽医实验室比对工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积极做好全国2011年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的准备工作。我局委托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面负责市、县级兽医实验室比对工作。
四、比对时间
省级兽医实验室比对工作安排在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市、县级兽医实验室比对工作时间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但应于10月上旬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是全国第一次大规模兽医实验室能力评价活动,是创新兽医实验室管理的重要方式。各市、县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积极按照陕西省市县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方案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比对工作。
二认真开展比对。各兽医系统实验室要按照比对方案要求,独立完成各项实验,严禁拼凑实验数据,确保比对工作收到实效,不走过场。要认真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学习动物疫病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切实提高检测诊断能力和水平。要以此次实验室能力比对为契机,完善兽医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兽医实验室管理,健全实验室能力建设长效机制。
三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要切实加强比对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生物安全管理,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好实验材料运输、使用环节的生物安全工作。实验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将动物病原微生物就地销毁。各市县兽医主管部门在开展兽医实验室比对工作时,要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四加强情况报送。请各市、县于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总结报我局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我省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报我局动物防疫处,以便我局按时上报农业部。各地要加强在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报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省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赵永攀
电 话:029-87335754 传 真:029-87320374
电子邮箱:sxdwfy@163.com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谢印乾
电 话:029-86247563 传 真:029-86269295
电子邮箱:xieyinqian0504 @163.com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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