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县2011年加快生猪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4-16 发布者:晓天 共阅1291次
为进一步推动嫩江县生猪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嫩江县2011年加快生猪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为生猪养殖用地审批创造一切优惠条件,鼓励和支持生猪养殖户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规模化生猪养殖等设施农业用地需向县畜牧兽医局提出申请,按照黑国土资发[2008]7号文件要求进行审批,经审批合格后,到县国土资源局填写《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登记表》,办理用地手续,县电力部门给予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同网低价扶持。
2、养殖户购买金鑫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跻牧饲料的,符合其赊销饲料条件的,可赊销饲料款的50%;同时每购1吨跻牧饲料县政府补贴100元(在养殖户与饲料公司结算时直接扣除)。
3、符合农行贷款条件的可以到农行申请贷款。
4、养殖户贷款后用于生猪生产的,经验收组检查验收核实,贷款金额与养殖规模、用途相符的,给予当年贷款贴息。
5、新建封闭式标准化猪舍200平方米以上,且平均每平方米年出栏生猪0.75头以上的,经验收合格给予30元/平方米的圈舍补贴(建舍前须向县畜牧兽医局申报,凭出栏生猪产地检疫证明,年末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补贴)。
6、2010年申请建猪舍的、未完工或出栏数量不够的,2011年年末前达到标准,经验收合格后予以兑现。
7、对于生猪防疫,凡是国家强制免疫项目和省计划免疫项目,一律给予免费。
8、能繁母猪每头补贴100元(养殖户需提出申请,饲养的能繁母猪要求佩戴二维码耳标并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备案,年末经验收合格后予以补贴)。
9、4月20日至年底前出栏生猪3000头以上,且圈舍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规模养殖场(户),在4月20日前申报的,经跟踪、监督、考核至年底达标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10、生猪养殖场开展技术革新,实施健康养殖,并通过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相应的奖励。
11、生猪规模化养殖场购买动物尸体焚烧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给予所购设备款50%的补贴。
以上政策由县生猪产业化领导小组负责条款解释并组织检查验收。
以上政策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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