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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促进我国生猪产能尽快恢复,提振养殖户生产积极性,官方指出,生猪生产、稳产保供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职能部门都责无旁贷,必须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农业农村部:履行好牵头抓总的职责,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发展改革部:做好市场监测预警、价格补贴发放,支持养猪场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加大对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的支持力度。
自然资源部:保障生猪养殖用地。生态环境部: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指导养殖场开展环保达标改造。
商务部:做好冻猪肉的储备投放,组织产销对接。市场监管部:加强对相关企业和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交通运输、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加大支持力度,为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提供有力的保障。
下面,我们以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为例:
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生猪养殖用地需求,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
当前,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平稳运行,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形势需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保障生猪养殖用地作为当前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务,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主动服务。要主动与农业农村部门对接,摸清情况、了解需求,抓住薄弱环节、及时解决问题,为稳定生猪生产切实提供用地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二、落实和完善用地政策
一是,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二是,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
三是,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
三、提高用地服务效率
按照“放管服”的要求,进一步简化用地手续、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取得效率。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用地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指导养殖场(户)了解用地规定,帮助协调用地问题。同时,掌握用地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改变养殖用途,确保农地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