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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11月7日前出台办法,鼓励群众对违规使用泔水喂猪等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获奖励3000元。
办法明确,凡在太原市境内不按规定收集、运输、处理泔水和用泔水喂猪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均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重点举报不按规定处理泔水的学校食堂和酒店饭店、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收运泔水、未经许可收运泔水的运输车辆、使用泔水喂猪的养殖场户等。
太原市要求,市食药监管、市容环卫、交通运输、农委等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泔水监管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凡符合受理规定的举报和投诉,能当天解决的当天解决,当天解决不了的,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办法规定,经相关部门查证核实举报内容属实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员3000元奖励。对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投诉为名,扰乱社会秩序和正常监管工作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